“孩子整夜拍著門喊著媽媽”、“餓得趴在馬桶里吃糞便”、“尿不濕不換導致下身潰爛”、“孩子們光著屁股,一次次地拍著窗戶”、 “最后孩子抱出來的時候都已經風干了”……這些描述孩子的語句,令人不忍卒讀。兩個孩子餓死家中的人倫慘劇,仿似浮華世間的一抹投影,將社會救助制度的殘缺暴露無遺。
6月21日,南京一名3歲女童和一名1歲女童被發現餓死家中,其父在獄中服刑,母親有吸毒史,這對姐妹花的悲慘遭遇引發社會對兒童救助保護機制的質疑。前天,記者獲悉,民政部將在江蘇省昆山市等4地開展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的試點,兒童群體將按照孤兒、困境兒童、困境家庭兒童、普通兒童4個層次,分成不同類型,并依類型按不同標準予以福利保障。
一切都仿佛是一個輪回,10年前的6月21日,成都市3歲小女孩李思怡被發現餓死家中,其母親有吸毒史,此次兩名女童的母親也有吸毒史。所不同的是,李思怡的母親曾經苦苦哀求警方,最終在警方的“冷血”中被活活餓死;而南京兩名女童是在鄰居、民警、社區等自認為作出了足夠稱職的努力中,被活活餓死。這或許更讓人難以接受!
更令人不解的是,10年前小思怡的活活餓死,已引發了社會對未成年人社會保障的反思。可是10年過去了,我們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雖說社會救助制度小有進步,比如說女童所在社區每月拿出800元用于救助女童和其母親,但在女童被活活餓死的事實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仍顯得蒼白無力。盡管事后的追問和反思已然徒勞,但為了避免下一次類似餓死悲劇的再次上演,我們還需要作些悲愴的生命之問:
首先,民政部在4地試點開展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分層次、分類型、分標準普惠救助,擴大兒童救助范圍,確實是一個進步。但困境兒童肯定不止殘疾兒童、重病兒童和流浪兒童三類,而且父母吸毒而沒有被強制戒毒的、父母虐待兒童的也沒有被納入救助群體中,這不能不說是個遺憾。像兩名被餓死的女童母親就是吸毒而沒有被強制戒毒的,可在普惠救助中卻沒有被納入進來,那誰又能保證類似悲劇就一定能避免呢?
其次,兒童福利和保護必須上升到更高的國家制度層面,這顯然不能僅靠民政部門的單兵突進,還需要其他部門的配合。而最重要的則是要推動兒童福利保護的立法。根據記者對這對姐妹花被餓死過程的還原,我們可以看到,其母親根本沒有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或者說已經失去了監護人的能力和資格,可沒有人站出來起訴要求剝奪其監護權。我國法律規定,父母是法定監護人,父母沒有監護能力時由親屬、父母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擔任監護人。但司法實踐中,幾乎沒有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案例,這也放任了女童母親的疏于監護,從而直接導致女童餓死。進一步說,即便父母監護資格被撤銷,誰來監護和撫養仍然是個制度困境。兩名女童的親戚曾經懇求社區把女童送孤兒院,但社區卻以“不是孤兒,孤兒院不收”予以拒絕。倘若我們的收養制度門檻沒有那么高,兩名女童的悲劇是否能避免呢?
最后,那些自認為足夠稱職的鄰居、民警、社區不妨捫心自問一下,在女童被活活餓死的慘劇中,你們真的做得很稱職嗎?
評論員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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