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性侵幼女、教師體罰學生等事件,引發了公眾對教師素質問題的廣泛關注。針對此情況,教育部相關負責人透露,今年內將出臺教師師德考核評價規定,為師德劃出“紅線”,越線教師將受到嚴懲。(6月15日《京華時報》)
針對教師群體中出現的一些違法犯罪行為,長效機制應該是依法治校,這包括兩方面。一方面,學校應該嚴格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教育法律法規,清理校規中與這些法律沖突的條款,切實保障教師和學生的權益,近年來,一些學校無視上位法,單方面制定的校規,嚴重侵犯學生和教師的權益,由于學校都不遵守法紀,怎么要求教師守法呢?
另一方面,對于個別教師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應按法律程序進行處理,不能出于維護所謂學校的聲譽,對其進行內部處理。分析近年來的教師違法犯罪問題,一些地方教育部門、學校的基本處理方式是,對問題進行行政調查、行政處理,有的甚至不了了之。如此一來,違法犯罪行為往往被縱容。
教育部的師德”紅線”,還包括教師如有從事有償家教、違反教育規律增加課業負擔等行為,都將依照文件規定受到處罰。這些問題,表面上看是師德問題,但究其實質,是制度問題。現在有多少教師愿意給學生多布置作業(布置作業越多,自己的作業批改量就越大)?之所以多布置作業,是因為當前的中高考制度,制造了應試教育,地方教育部門和學校都用學生的分數、升學率來考核教師,教師不得已增加學生的負擔,現在把責任推給教師,這不是讓教師們戴著鐐銬跳舞嗎?
規定教師不得有償家教,這早就在不少地方實施,可是,類似的規定基本上都沒有得到很好地執行。首先,教師的有償家教如何鑒定?只要學生、家長不承認給教師付費,就很難追究。其次,教師利用休息時間,去輔導學生,這是教師的權益,我國并沒有法律規定教師不得在休息日兼職。在日本、美國等國家,教師是被明確規定不得兼職的,可與我國不同,這些國家實行國家教育公務員制,保障教師享有和公務員同等的權利,因此按照公務員法,教師不得兼職。我國并沒有把教師納入教育公務員體系,而且,雖然早在1994年就頒布《教師法》,規定教師的工資待遇不得低于當地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然而這一規定在很多地方迄今沒有落實。
要建立師德長效機制,就必須改革我國的考試評價體系,讓學校有自主辦學的空間,給予教師教育自主權,同時,必須保障教師的待遇,從教師職業屬性來加強職業規范建設。離開了依法治校,沒有符合教育規律的教育管理和評價體系,卻僅以師德來要求教師,師德問題反而容易日益嚴重。"(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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