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環保局做了該做的事,在環境法律面前,沒有什么央企、民企之分。地方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就應該向央企的污染開出罰單。
安慶市環保局向中石化安慶分公司開出9萬元罰單。據6月11日《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這是安慶石化建廠近40年來,收到來自屬地環保部門的第一張罰單,在當地被評價為“動了真格”。
一張區區9萬元的罰單,就被看作是“動真格”,可見地方環保監管央企污染之難。長期以來,在環保執法中,地方環保局動不了大型國企,尤其是央企,這似乎成了一個魔咒。
例如山西長治市苯胺泄漏事故發生后,當地環保局就表示,污染企業自己有監測,自成體系,“說白了我們地方上對人家管不著。”2012年,環保部環境安全百日大檢查督察組檢查時發現,中石化多家煉油企業成了環境違法行為或安全隱患的重災區。廣東省環保廳環境監察局局長周全在督察組反饋會上拍案而起,痛斥央企無視法律的底氣何在。而根據2012年環保部公布的八大央企污染減排結果,中石油排放不減反增。凡此種種都表明,一些大型國企成為無人敢惹的污染大戶,地方政府的監管形同虛設。
包括央企在內的大型國企,擁有巨大資產以及為地方常年輸送利稅等光壞,地方往往寵愛有加,不惜給予特殊待遇,例如,安慶石化總經理王彪同時兼任安慶市委常委。在此情況下,我們就不難理解,安慶石化為何建廠近40年都沒收到環保罰單了。
環保執法需要獲得來自地方政府的積極支持。而地方利益不能被企業利益、部門利益所綁架,公共利益才應是核心所在。讓“美麗中國”從藍圖變成可行現實,恰恰需要的是各地摒棄以往“先污染后治理”的補丁式思維,必須全力治理環境污染現象,逐步償還歷史積賬。動輒埋怨管不了央企,這不過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托詞而已。
在環境法律面前,沒有什么央企、民企之分。地方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就應該向央企的污染開出罰單。安慶環保局向央企開罰單,只是做了應該做的事情。由此,更應該看到,有多少地方環保局該做的事情沒有去做。
對于央企而言,自身的社會責任感不能被稀釋。央企應謹記自己所享有的種種政策扶持,主動承擔起保護環境的公共義務。不少央企動輒以“關系到國計民生”,作為產品漲價或向國家索要補貼的理由。那么在環境保護這一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就不能采取雙重標準,否則有愧于政府重托與社會倫理。
作為央企的主管部門,國資委在日常考核中也應強化環境監管,對于出現污染事故的央企高管考核“一票否決”,形成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尤其是細化對于污染責任人的問責,出現事故不僅要罰企業,更要罰人,讓央企經營層的切身利益與環境保護直接相關,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即使被事后處理,也不過是公款埋單個人無責。
“環保局處罰央企”什么時候不再成新聞,這就說明環保監管體制走向正常了,安慶之后,期待更多地方能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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