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審計署日前發布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審計結果公告顯示,36個地區2012年底債務余額共計3.85萬億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了12.94%。專家認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舉債出政績、大肆借錢融資的做法較為普遍,這也直接導致了地方政府債務規模增加,償債壓力和債務風險逐漸加大。(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07版)
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地方債持續增長,讓外界對地方債風險的爆發非常擔憂。高企不下的地方債,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就會成為一顆不定時炸彈,隨時會危及經濟的健康發展。
雖然對于地方債,官方還保持著“政府性債務的水平是可控的、安全的”樂觀,但現在的可控并不代表將來可控,現在安全也不代表未來安全。眼下最急迫的問題是,地方債的持續增長似乎無法控制。一方面,地方債的數量還沒有明確,一些隱性債務可能沒有被完全統計。假如實際數目比賬面數據更大,那么臨界風險就比想象的嚴重。另一方面,地方債是一個動態的變化過程,往往難以有效控制。如果用靜態的數據進行動態分析,那么對于風險的防范就可能難以到位。
囿于地方債運作平臺的不透明,地方債沒有一個準確的數目,也沒能實現全面有效的監控。所謂的地方債防控機制也遲遲未能構建,使得地方債處于事實上的放任自流狀態,其增長趨勢也無法掌控。在這種不確定的狀態下,地方債的增長勢必難以遏制,那么所謂的安全和可控就缺乏應有的基礎。
問題在于,地方債不能無限制地增長,一旦接近或超過危險的“臨界點”,就可能會像多米諾骨牌效應一樣,發生難以預料的“臨界效應”。依托于債務基礎上的經濟產業一旦動蕩,金融危機就會發生,經濟也會陷入衰退。事實上地方債對經濟的禍害已經顯現,依托于土地財政的地方債償還,已經讓房地產調控處于游離不定的階段。房產泡沫持續增大,一旦破滅將會帶來崩盤危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2012年兩會上,時任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要求,“今后所有的地方債,都必須列入財政預算和決算,接受同級人民代表大會的監督。”事實上,在決策、執行和監督一體的體系下,這樣的制度安排很難將總量控制與風險防范很好地結合起來。
對于地方債的化解,不能依托于自覺和自律,而需要形成“全國一盤棋”。除了剛性的總量控制之外,還應有全面的風險分析,再配以預算法修正以及啟動財稅體制改革,調整中央與地方之間的稅收分配格局,讓地方財權和事權更好地匹配。同時,輔以問責機制,給舉債行為套上“籠頭”。補上只舉債不擔責的制度短板,才能實現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地方債治理才能真正從“紙面”落到現實。(職員 唐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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