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給予孩子的公民教育和性教育是否足夠?學校是否建立起了針對校園性侵的防范體系?相關法規是否完善?如何整合多種社會力量保護好我們的孩子?
近期頻頻曝光的校園性侵案,令人觸目驚心。繼“海南校長開房案”后,深圳南山區弘基學校又爆出一名教師猥褻女學生的惡性事件。
少數為人師表的老師將魔爪伸向未諳世事的孩子,這樣的現實令人憤怒,也令人揪心。但在情緒表達之外,眼下更應關注的是如何盡量避免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讓孩子們免受侵害。
首先應該追問的是,我們的學校是否建立起了針對校園性侵的防范體系。在香港,自2011年12月1日起已開始實行“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制度,即如果求職者需要從事照顧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雇主可以向準雇員提出要求,求職者持有關信件前往灣仔警察總部特定的辦事處辦理申請。一個可以作為參照的事例是,香港區域法院近日宣判了一宗案件,30歲的被告麥振聲在任職一青少年綜合活動中心的活動助理時,非禮了兩名女童,而他此前曾在2001年因為非禮男童罪名被判入勞教中心,被判刑入獄40個月。法官在判刑時,認為被告此前有非禮兒童的案底,相關中心并沒有查清楚被告的案底,認為有關機構應對小朋友及家長負責任,建議實行相應措施,以防止類似事件。
但在內地,類似的防范機制卻付之闕如。前不久,英國一名性侵兒童逃犯“潛伏”北京當了3年外教一事引發輿論嘩然,此后又爆出一名在美國有兩次犯罪記錄的外教,在南京任教長達5年多。對教師相關資質的審核不嚴,或者干脆沒有審核,為校園性侵事件的發生埋下了隱憂。甚至于,一些學校根本就沒有把防范校園性侵當回事,認為這樣的事件只會在新聞中出現,與自己無關,更遑論建立起有效的防范機制。
其次需要反思的是,我們給予孩子的公民教育和性教育是否足夠。在美國,小學生上的第一堂課不是傳授知識,而是告訴孩子如何不傷害別人和保護自己,老師們日常也會提醒學生哪些是隱私部位不應觸碰等;同時,性教育也是學校教育的重要一環。但我國一些學校和家庭的教育常常忽略了這些內容,以至于一些孩子完全不知道該如何保護自己,甚至遭到性侵后都不敢跟父母說。
相關法規的完善也值得關注。譬如“嫖宿幼女罪”一直以來飽遭詬病,但是否廢除、何時廢除卻始終沒有一個像樣的說法。且在一些地方,當校園性侵案發生后,當地政府和校方總是想方設法捂蓋子,認為家丑不可外揚,通過做受害者家長的工作等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諸如此類的現狀,都亟待更完善的法律和制度來扭轉。
另外,保護兒童還需要社會各界通力協作。在香港,警方、專業人士、社福機構、民間團體、綜合家庭中心等在保護兒童方面該負什么責任,都有很詳細的指導守則。我國內地雖也有少數社會組織介入這一領域,但總體而言還不成體系,不同機構之間也未形成合力。整合多種社會力量保護好我們的孩子,也是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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