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將對賓館、飯店、餐館、學校食堂、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剩飯剩菜行為制定處罰辦法,用規章制度約束浪費行為。目前,武漢市文明餐桌行動領導小組正征集市民建議、意見。(5月29日《武漢晚報》)
剩飯剩菜,對于民眾來說,這是個人行為,政府可以勸導和批評,宣傳勤儉節約的好處,鼓勵其改掉浪費的壞習慣,但要因此處罰,不僅無法可依,亦難以服眾,政府可以將觸手伸到市民的餐桌上嗎?管得也太寬了吧!
公共場所的餐飲浪費行為,本質上屬于市場交易的問題,作為消費者,有權利自由處理自己購買的商品和服務,只要不侵犯到他人利益即可。而企業規定諸如剩菜剩飯超過一定量將加收費用、剩菜剩飯必須打包帶走、按人頭點菜避免超量等,這些規定都屬于商業自主行為,商家和顧客之間的平等約定,這是可以的。
至于由相關部門牽頭出臺處罰規定,則超越了法律界限,屬于違規越權行為。而且,即便處罰規定得以實施,也會因缺乏執行力淪為“花架子”,最終就是轟轟烈烈一陣子之后,不了了之。
再說,餐飲單位眾多,分布面廣且散亂,如何去一家家查清楚?難道每一家都派人常駐?顯然是不可能的。何況,商家有自己的管理制度,自會綜合考量,在節約與賺錢之間找到平衡點,用不著政府出手干預。
當然,對于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食堂,在行政管轄范圍之內,可用剩菜剩飯處罰規定予以約束,對違規者予以相應處罰。可見,政府需要牢記自己的權力界限,不能任意妄為,更不可打著冠冕堂皇的旗號,肆意違反法律,出臺越權干涉民眾和企業的規定。(教師 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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