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圖
5月19日,山東省濰坊市貨車司機范洪喬滿載西瓜的貨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單方事故。但接下來發生的一切讓范洪喬始料未及:因為不認可高達4萬余元的施救費用,他滯留當地。更讓人心焦的是,就在這樣的消耗中,車上的西瓜已散發出腐爛的氣味。(5月24日《燕趙都市報》)
“天價施救費”讓人很受傷,再度將行業亂象暴露無遺。近年來,部分地區的高速公路車輛救援主體不明確,救援服務與收費行為不規范,一些地方違規指定社會機構實施救援并收取高額費用,加重了車主負擔,社會反映強烈。對此,相關部門已明確表態,要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明碼標價行為,降低不合理收費。國家發改委、交通運輸部下發的《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也將行政行為和救援服務工作嚴格區分開來,從而實行救援的社會化,防止行政機關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以斬斷高價收費的利益鏈條。
不可否認, 考慮到高速公路封閉運行等特點,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工作確實需要由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統籌組織實施,并確保專業性和有效性。然而,正是這一限制給利益輸送埋下了伏筆。一方面,統籌組織實施的結果,往往異化成“指定維修”并導致壟斷產生,指定的唯一的汽車救援公司具有了“獨此一家,別無分店”的優越性,別人無權涉足;另一方面,拖車和維修費用缺乏明確的收費標準,加之政府指導的缺位,使得收費處于事實上的監管空白,從而才出現了不開票可以優惠,討價還價可優惠的怪象。
高達4萬余元的施救費用成了貨車司機的無法承受之重,以至于面臨西瓜腐爛的損失,也只能滯留不走。詭異的是,高速交警指定的拖車施救單位,居然是一個沒有懸掛任何標牌的場所,其所謂的資質何在?而糾風辦的介入與封條,則更說明這里面有利益輸送的某種關聯。施救機構和交警隊之間,究竟存在著什么關系?何以在高速交警開出了“放車通知單”后,救援服務公司還要堅持高價索費?在交通管理部門與救援服務公司之間,存在著一種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指定的修理廠”難道是權力漁利的背書者?
很顯然,“故障車輛不得指定維修點,救援服務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示”這些規定,在實際操作中形同虛設。故此,對于滯留而造成的損失,不能僅由“指定維修公司”承擔,交管和物價部門也應為此付出代價。時下,當地糾風部門已經介入調查,厘清真相刻不容緩,剝離“天價施救費”背后的利益鏈條,讓規則重顯才能為個人權利保駕護航。(堂吉偉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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