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馬路才能少一些陷阱,公眾才能多一些安全。但愿一再發生的悲劇,能夠喚醒地方管理者沉睡的良心和責任。
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政府新聞辦21日凌晨發布消息稱,20日21時許,深圳龍崗區橫崗一路段發生塌陷。記者在現場看到,塌陷處出現了一個直徑約10米、深度超過3米的大坑。消息稱,截至21日,事故已致5人遇難,搜救仍在繼續。
目前仍不清楚路段突然塌陷的真實原因,人們希望遇難人數不再增加。
“走路死”“走路傷”似乎越來越常見,去年,哈爾濱曾出現8天發生7起路陷的連續事件,導致兩死兩傷;在大連,一名18歲的學生掉入人行道上的塌陷處,后雖撿回了一條命,但身受重傷。此外,在南京、石家莊等地也頻頻出現馬路“吃”人事件,就是在深圳,前不久也發生一起年輕保安因地陷而不幸墜亡的悲劇。這類事件如此之多,真可謂步步驚心。
具體到深圳這次塌陷事件,既然深圳前不久剛發生過塌陷,城市的相關管理部門汲取教訓了嗎?做好防范了嗎?有沒有對馬路進行摸底排查?路陷也許突然,但不可能無跡可尋。
樹有根、水有源,馬路塌陷必有原因。曾有調查顯示,有的施工單位盲目搶工期,偷工減料、違反工序、違規操作,往往回填不實,在地下設施周圍形成空洞隱患,從而導致馬路塌陷。這是馬路塌陷的一種原因,卻不是唯一的原因,比如在哈爾濱,人們梳理發現,歷年地面塌陷處均是道路結構以下有地下人防工程、地下管線工程、道路建設工程和地下基礎設施等道路路段。這次深圳馬路塌陷,盡管真相未明,但一定潛藏著秘密。
不管什么原因,頻現的塌陷事件都拷問兩點現實命題。其一,如何完善基本的預警機制?生活在城市,可以不開車,不坐車,卻無法不走路,為最大程度地減少行人恐慌,職能部門有責任給城市馬路來一場細致而全面的體檢,對問題馬路及時救治。
其二,如何處置責任人?據報道,盡管多地連發馬路塌陷致傷致死事件,但無人被追責。不能把所有的塌陷事故原因都歸于“意外”,有的明明屬于人禍,仍不追責,顯然就是姑息,也難以提高職能部門的責任意識。有學者認為,應建立起更為清晰的市政責任機制,相關道路、線路的產權單位應對地面及地下附屬物經常性檢查檢測,形成制度,責任到人。只有建立明確的責任制,馬路才能少一些陷阱,公眾才能多一些安全。
但愿一再發生的悲劇,能夠喚醒地方管理者沉睡的良心和責任。(特約評論員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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