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照明處的一名工作人員,為何有權力直接拉閘斷電?這里面有沒有制度管理漏洞,這樣的程序是否過于簡單?再譬如,這名工作人員,何以覺得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這些問題是值得深思的,也是問題的根源所在。
5月17日中午交通高峰時段,廣西柳州市區紅光大橋南路口的交通信號燈突然熄滅,導致交通癱瘓近半小時。經交警部門調查,是柳州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拉了閘,原因竟是對所駕車輛被交警檢查扣證不滿。廣西柳州市紀委監察局18日介入調查,當事人遭免職處理、分管領導遭停職處理。(據《中國青年報》)
交警硬起手腕執法引發“公權力掐架”
又見公權力掐架,這次犯錯的是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不過按著既往的“潛規則”,這交警也太不給面子了,都是公權部門,你怎么算我駕駛違規呢?可喜的是,這一次警方沒有按著“潛規則”行事,而是硬起手腕,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無論對方是不是公權力,這樣的做法,理應成為我們常態的執法意識。
不過,交警的強硬,也遭遇了公權力的報復,既然交警是依靠紅綠燈執法的,那我拉閘關閉信號燈,我看你交警還怎么執法?這名城市照明管理處的工作人員,想到就立馬做到,心動便迅速行動,即使交警不給面子,自己也要給自己長臉——關閉交通信號燈,導致交通癱瘓近半個小時。看起來,似乎是報復交警了,但事實上,這哪里是報復交警,分明是報復公眾?。〗痪蟛涣瞬还芰?,但你叫公眾如何行駛呢?
權力每次“撒酒瘋”受害者都是公眾
這讓我們再一次得到一個常識,任何一次公權力掐架,我們看起來是圍觀者,但更是受害者,而即便這次沒有受害,在公權力掐架的范疇內,你早晚都會中招的。因為公權力掐架,意味著權力不受約束,也意味著權力“撒酒瘋”。眾所周知,一旦權力不按常理出牌,又有誰能知道這權力之手將伸向何方呢?
那么,對于這樣的惡性事件,對于這樣戕害公信力的行為,便不能止于免職。畢竟,免職只能算是事后補救,且這樣輕飄飄的處罰,其震懾力也幾乎可以忽略不計。既然事后補救很難達到“治本”的目的,那接下來的后續工作,便不應停滯不前,也不應就此一筆帶過,必須進行深層次的反思,才能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才能避免公眾再次淪為“受害者”。
于此事而言,城市照明處的一名工作人員,為何有權力直接拉閘斷電?這里面有沒有制度管理漏洞,這樣的程序是否過于簡單?再譬如,這名工作人員,何以覺得自己手中的權力可以為所欲為?這些問題,是值得深思的,也是問題的根源所在。只有解決了背后這些深層次的問題,才能對癥下藥,找到“治本之策”。(龍敏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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