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公布了10起食品犯罪典型案例,查扣2萬余噸假劣肉制品(包含各類有毒有害肉制品)。其中,犯罪嫌疑人衛某購入狐貍、水貂、老鼠等未經檢驗檢疫的動物肉制品,添加明膠、硝鹽等冒充羊肉銷售至蘇、滬等地農貿市場,案值1000余萬元。(5月3日《新京報》)
病死豬肉、注水牛肉、有毒雞爪……假劣肉制品,早已屢見不鮮。然而,狐貍、水貂、老鼠等動物肉制品冒充羊肉銷售,還是讓人嚇了一跳。原來,在制假售假以及道德淪喪的環境里,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他們做不到的。對公眾來說,要想不吃到這些假劣肉制品,除了依靠自身運氣與肉眼識別,似乎別無他法。
這些年來,食品安全事件頻發一直是公眾的一個心病。從吃的到喝的,從生的到熟的,真正能讓人放心吃的東西,公眾只能從“特供”中去遐想,而無法在現實中找到。知道吃在嘴里的羊肉竟是鼠肉冒充的,你當然會感到惡心,會憤怒地“擲出窗外”。但是,制售假劣肉制品的無良商人們,卻正在得意地想“反正我不吃”。可他們應該知道,制售其他食品的無良商人們其實也正是這樣想的。這個“易糞相食”的危險游戲,沒人知道還要持續玩多久。為了錢,帶血的、帶毒的他們都敢加到食品里,沒人知道他們還有什么不敢玩。
其實,這樣的食品安全犯罪,本質上就是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投毒行為”,理應嚴懲。我們知道,僅僅只是道德譴責,根本不起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在法律上嚴厲懲處以儆效尤。眼下相關法律對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懲處力度,無疑有待加強。
當然,法律嚴懲只是一個方面,真正有威懾力的,應該是無處不在的嚴密監管?!坝?00%的利潤,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絞首的危險”。在暴利的驅使下,無良商人們一旦失卻了良知的底線,就會無所畏懼。更何況,現有的違法成本很低,無良商人都會想“干同樣勾當的人那么多,我不會那么倒霉被抓”。事實的確如此,如果僅靠類似“10起肉制品犯罪典型案例”,是無法對犯罪分子形成有力威懾的。
某種意義上,假劣肉制品泛濫的背后,必然存在很多的“假劣監管者”。我們不缺法律不缺制度,缺的是不折不扣的監管落實。如果每個環節的監管部門都能切實負起責任,而不總是跟著媒體、跟著熱點去事后執法、運動執法,假劣肉制品何以如此泛濫?鼠肉冒充羊肉即使再像,也不可能做成真的,更何況那么惡劣的生產環境,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
假劣肉制品背后有多少“假劣監管者”,這是一個很有必要的追問。老鼠多固然是老鼠的問題,同樣也是貓的問題。貓不會捉老鼠,老鼠焉能不多?假劣肉制品犯罪分子被繩之以法,“假劣監管者”卻無須為失職瀆職擔責,好比只用一只手拍巴掌,無法形成合力,自然也無法拍響。(媒體人 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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