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富人繼續回避“富人稅”,不僅對工薪階層不夠公平,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一樣很不公平——這意味著本該通過國家財政完善社會福利的資金,就這樣悄無聲息地被富人們揣在了兜里。
被普通納稅人簡稱為“富人稅”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個稅”,于2013年3月31日結束了2012年度的申報工作。日前,鄭州市地稅局公布了申報數字,鄭州共有17103人申報“富人稅”,而鄭州新區的申報人數為4430人,總體達到21553人。(詳細報道見昨日本報A04版)
富人逃稅的制度漏洞比工薪階層多得多
多年來,工薪階層一直占據個稅“大頭”,自2006年起,每年申報人數占比都高達80%左右。盡管2012年申報人數明顯增多,但從申報實際情況來看,其中83.14%依舊是 “工薪族”。面對如此懸殊的差距,相信很多人都有此一問——比起那些收入頗豐的工薪階層,難道其他行業的高收入群體竟然如此寥寥無幾?
其實,“富人稅”由工薪階層擔主力的尷尬并不是鄭州所獨有,遍覽各地,這幾乎已成為一種常態。原因其實非常簡單,絕大多數工薪階層的工資都在銀行卡上,其個人收入狀況一目了然、無可隱瞞。日常生活中,工薪階層的應繳稅金一般通過單位代扣或代繳,極少出現偷漏稅。由于個人收入相對透明,達到“富人稅”的征收標準后,他們想不主動申報怕都很難——個人收入一覽無遺,誰敢冒著“雞飛蛋打”的危險企圖逃避?
反觀那些真正的高收入群體,由于收入狀況不透明,偷漏稅的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就時有發生,面對“富人稅”,他們逃避責任的方法也遠比工薪階層要多得多。而對工薪階層行之有效的處罰措施,對高收入群體來說顯然沒有那么大的威力——既然難以搞清楚他們的真實收入,又如何判斷他們逃避了“富人稅”,并因此做出處罰?
數據顯示,我國個人所得稅中的65%來源于工薪階層,富人占總人口的20%,但他們上繳的個人所得稅還不到國家個人所得稅收入的10%。經濟學中的“二八定律”盡人皆知,80%的社會財富就掌握在這20%的富人手中,然而盡管富人收入很高,但他們的避稅辦法似乎遠比征稅辦法多得多。個人所得稅的基本作用是扮演調節杠桿,富人理應因此而繳得更多。現實情況是,盡管富人收入很高,但他們的避稅手段似乎遠比征稅辦法更多,而工薪階層不僅收入相對較低而且根本無處可逃。
杜絕富人漏稅必須靠多部門主動出擊
個人所得稅不僅是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同時也是調節收入分配、實施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的重要手段。以工薪階層為主的個稅,其調節收入、增進公平的功能無疑大打折扣。個稅的公平原則應該體現在兩個方面:合理的起征點、不同的責任分擔。世界上多數征收個稅的國家,都是以富人為納稅主體,以美國為例,其個稅起征點隨著個人收入的增高而降低,一個人的收入越高,他的個稅起征點就越低,高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享受個稅扣除額,也就是說,他所收入的每一分錢都是要納稅的。相比之下,國內實行“一刀切”的個稅起征點,因此而叫苦不迭的往往是工薪階層,而暗地偷笑的恰恰是那些真正的富人。“富人稅”設置的初衷,本是為彌補個稅征收模式的不足,然而,監管漏洞的存在、被動坐等申報的流程,使得真正的富人再次大面積缺席。“富人稅”最終成了“工人稅”,這不能不說是一種尷尬。
真正理想的個稅調整應該是在不斷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同時,加強針對高收入群體的監督和管理,明確他們所應承擔的責任。放任富人繼續回避“富人稅”,不僅對工薪階層不夠公平,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一樣很不公平——這意味著本該通過國家財政完善社會福利的資金,就這樣悄無聲息地被富人們揣在了兜里。想要避免這樣的尷尬,除了加強稅務部門監管之外,改變坐等申報的程序,加強與銀行、房管等部門合作,從而建立起合作平臺主動出擊,同樣不可或缺。(評論員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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