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當一部分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發生在農村貧困地區,龐大的治療費用是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療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政府指定專門醫院為之提供免費治療,不僅使強制治療更容易得到接受,同時也能最大限度避免無力接受治療的患者危害公共安全。
男子妄想鄉鄰看不起自己,遂持菜刀將該村民及其愛人砍傷,直到村民將其制止。4月9日,本報記者從寶豐縣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審結此案,因該村民為精神分裂癥患者,案發時為無刑事責任能力人,但其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性,遂判決對被申請人馬俊采取強制醫療。這也是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刑事訴訟法》增設強制醫療程序后,我省出現的首例強制醫療案。
只有免費治療才能做到強制治療
眾所周知,精神疾病不僅容易復發,而且治療開銷較大,而以往大部分治療費用都由患者本人或家屬負擔,因此,許多患者家屬由于無力承擔高額的費用,往往采取一種消極的態度——或是簡單地把精神病人關在家中,或是放任其流散在社會上。關在家中無疑不利于患者的治療,放任其游走于鬧市則難免會對社會的安全構成威脅。面對這樣一個失去理智而又不具備任何責任能力的人群,普通公眾總是躲得遠遠地,即使如此,依然不時有精神病患者傷人的事件發生。
在以往的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中,大多以受傷者自認倒霉了事,法院判決也往往簡單宣布精神病患者不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樣的結果,對于得不到任何賠償的受害人有失公允,同時由于精神病患者依然得不到有效治療,而不免繼續埋下悲劇的種子。相比之下,判決危害社會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接受強制醫療,不失為一種進步。由此意味著,這些具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將得到有效治療,從而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當然,強制治療的意義不僅于精神病患者接受治療,更在于這樣的強制治療本身是免費的。相當一部分精神病患者傷人事件發生在農村貧困地區,龐大的治療費用是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有效治療的一個重要因素,由政府指定專門醫院為之提供免費治療,不僅使強制治療更容易得到接受,同時也能最大限度避免無力接受治療的患者危害公共安全。
被精神病患者傷害的也應由政府埋單
現實生活中,精神病是一個令人望而生畏的名詞——一方面,游走于街頭鬧市的精神病患者使人退避三舍;另一方面,某些正常人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的報道令人惶恐不安。精神病的治療不同于其他疾病,患者入院多是非自愿的,治療過程中還可能被采取一些強制性措施,為防止意外甚至需要被施與人身約束或隔離等。所有這些治療特點決定了,如果不加以法律規范,就存在被濫用的危險,甚至可能對無辜的人造成不可估量的傷害。以往精神病人犯罪的案件,只經公安機關啟動精神鑒定確認程序,再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簽字,便可進行強制醫療。在這種行政化認定程序中,“被精神病”很容易異化為打擊報復手段。新《刑事訴訟法》首次將強制醫療從行政決定上升為司法決定,對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機關提交強制醫療意見書,檢察機關提出申請,最后由法院作出是否強制醫療的決定。在規范流程、明確責任的基礎上,“被精神病”的概率將大大降低,從而確保強制治療發揮出應有的積極意義。
如果說強制治療旨在避免精神病患者再次傷人的話,誰為被他們傷害的人埋單也是個不應回避的現實問題。目前,上海、杭州等地已在精神衛生條例中明確了“公益補償制度”,規定精神疾病患者如給他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受害人可向當地政府申請補助,由此意味著當監護人無力承擔賠償責任時,政府將最終為之埋單。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保障精神病患者的治療其實也就是保障公眾的安全。通過強制治療幫助他們早日恢復健康,通過公益補償制度為他們的莽撞埋單,這是政府責任的體現,公共安全也將因此而更加有保障。(評論員 趙志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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