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昨日起,北京開始對帶頭闖紅燈的行人罰款10元,非機動車20元。如此“沒商量”的罰款力度能否制止北京的“中國式過馬路”?姑且先看看率先動真格的浙江吧。浙江早在3月1日起就動起了真格,在20天內處罰“中國式過馬路”近萬起,其中闖紅燈8200多起。效果怎樣?浙江警方說,由于警力有限,加之違法行為數量大,這些處罰的行人多數都是“違法帶頭人”。
顯然,“中國式過馬路”只靠嚴格罰款是無法根治的。
同濟大學的課題研究表明,“中國式過馬路”背后是行人與機動車馬路權益的分配問題。在國內的交通信號設置上,更多地偏向了機動車,這導致了行人被動地違規。該課題組在上海和杭州等地交通流量較大的主支相交路口的研究表明,行人最大可忍受的等待時間為90秒,超過此時間限制,行人過馬路將處于不可控局面。
相比于文明素質高的德國人忍耐極限60秒、英國人的忍耐極限45秒,一直背負“文明素質不高”之名的中國人已算“能忍族”了,更何況在杭州交通路口紅燈時長普遍超過100秒。
要治理闖紅燈問題,還需交管部門考慮總體縮短紅燈的等候時間,提高行人的暢通感,或設置更多的人行天橋和地下通道等設施。只有在這個基礎上嚴格執法,才能獲得公眾最大限度的認同。當然,技術上的問題不能成為行人違規的借口,在技術不斷完善的同時,行人也應嚴格守法。(東方今報評論員 李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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