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知情人士處獲得了一份由塑料企業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公關合同”。合同約定由律所負責與相關部門溝通,加快推動發泡餐具的解禁進程。公關費用為450萬元,由廣東省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企業聯合體(共10家塑料企業)支付。(3月21日《京華時報》)
被禁用14年的發泡餐盒突然解禁了,自然讓人非常不解:不是說這種飯盒不環保,加熱之后會產生有毒物質,對人體有不良作用嗎?看到塑料企業這450萬元的“公關合同”,似乎讓人恍然大悟。原來如此!
有網友說這叫“有錢能使鬼推磨”。竊以為,沒必要說得這么難聽,市場經濟下,企業花錢雇人到政府部門去游說公關,原本就是非常正常的事,只是在這個過程中得有人給消費者說話,也得有人為環境公益說話,要將社會上的各種聲音都清楚明白地充分表達,最終弄清楚一件事——— 這種產品對大眾身體健康絕對無害,對環境的影響可控,這顯然非常重要。
但是,現在有消息稱,企業為此花了450萬元去相關部門公關了,此時,有沒有人為消費者利益去奔走,有沒有人為環境公益奔走,不得而知。而且在這樣的現實背景之下,發泡餐具突然、很神秘地合法化了,從《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淘汰類目錄中刪除了。刪除過程具體如何操作,解禁過程是否有公眾參與討論,公眾也不得而知,目前,只有國家相關部門做出解釋。
國家發改委的解禁理由有五條:一是發泡塑料餐具符合國家食品包裝用具相關標準。二是使用后可以回收再利用。三是國際上許多國家和地區一直在使用。四是可以節約石油資源。發泡餐具質量輕、耗材少,可以降低原料消耗,符合資源節約的方向。五是社會環境已經發生變化。
目前來看,這五大理由并不能完全讓人消釋疑慮,比如發泡餐具是從前就合乎標準,還是現在才合乎標準的?為何檢測達標的消息不能盡早發布,讓社會早早知曉,非要在宣布解禁之后才做解釋?
五條理由里還以美國、歐盟、日本都在用發泡餐具來為政策辯護,大有和國際接軌的意思,似乎這事不接軌,就跟不上時代腳步似的。美國的回收率只有25%,而且有完整的回收產業鏈存在,我們回收產業鏈有沒有尚存疑,人們保護環境的意識恐怕也有待提高,并且人家才兩億多人,我們14億人口,大量用發泡餐盒會對環境有什么影響,實在難以估量。
不過,既然發泡餐具已經解禁,相關部門又在組織專家對這東西的無害性進行解釋,說法肯定是有一定依據的。但由于解禁過程的過于神秘,且缺乏公開討論,總是讓人將信將疑,現在又曝出450萬元公關費事件,就更令人疑惑了。發泡餐具是不是企業花錢公關的結果,公關過程有無貓膩和內幕,這些都需要相關部門做進一步的解釋,以正視聽;抑或是,有關部門要還原事實真相——即發泡餐盒解禁若真是450萬元公關下來的,那么,以后是否真的解禁恐怕待解。
(瞿方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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