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上再度傳來沉痛的消息:“河南省3姐弟放學途中溺亡,均系留守兒童,最大者9歲”。這是近年來發生的又一件留守兒童非正常死亡的不幸事件。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特別提出:“締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的立法、行政、社會和教育措施,保護兒童在受父母、法定監護人或其他任何負責照管兒童的人的照料時,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忽視或照料不周,虐待或剝削,包括性侵犯。”應該注意,在以上條款中,包括了“忽視或照料不周”。在聯合國兒基會相關的培訓資料中,也把“無人照看”作為兒童的“困境”之一。然而,在我們身邊,這些問題并沒有引起社會以及家長們的特別關注。
自從20世紀80年代中國社會開始了數以億計的大規模人口流動以來,農村的留守兒童所遭遇的最大困境,當屬無人照看。2012年年底發生在貴州畢節的5名兒童悶死在垃圾箱中的事件,實際上正是因為他們離開父母,留守鄉里,無人照看,流落街頭而遭遇不測。
對此,有人大代表“相當憤怒”地提出:“如果是在美國,發生這樣的事,首先被追究責任的是監護人,而不是政府。”她認為:“必須建立完善一種強制性的機制,使有條件的父母將子女帶在身旁,履行監護人責任!”
無疑,如果讓農民工都將子女帶在身邊,就親情慰藉而言,肯定是有好處。不由得聯想到廣東佛山遭汽車碾壓身亡的小悅悅,她怎么會跑到馬路上來的呢?社會輿論一下子倒向譴責“冷漠”,卻忽視了“忽視或照顧不周”這個根本的問題。那么,若進一步追問,為什么她的父母會對她“忽視或照顧不周”呢?這背后的現實無奈不應忽視。
因此,當前需要關注的是相應的社會服務問題。在美國洛杉磯和英國倫敦、我國香港,社區里均設有由社會工作者擔綱的兒童照顧和活動中心。父母有事,可以把孩子寄放在這里,由社會工作者代為照顧,特別是為需要出去工作的父母提供服務。在美國,更有為出去工作的父母上門照看孩子的志愿者服務。這些做法都值得借鑒。
近年,對于怎樣讓社會工作者發揮作用,各界有過不少思考和討論,但現實操作性和效果仍不盡如人意。如何進一步為因父母條件所限“無人照看”的兒童提供社會服務,如何在資金上對這類服務有所傾斜,我們需要更多決心和行動。唐鈞 (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