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通知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應征收個人所得稅,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3月3日《新京報》)
作為落實“新國五條”樓市調控的實施細則,對出售自有住房所得按照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政策,如果執行到位可謂最為嚴厲的政策。對此,市場產生三點擔憂:一是是否會轉嫁給買家再度推高房價?二是是否會帶動新樓銷售反而利好開發商和地方政府?三是是否抑制了改善性需求而導致租房價格猛漲?
不過,筆者正好相反,認為根本沒有擔憂的必要性,三點擔憂恰恰是新政的亮點所在,說明調控政策擊中到問題的七寸,將對房地產市場產生深遠影響:
首先,眾所周知當前房地產市場存在過熱,房地產過熱一部分是剛性需求所導致,但是大部分還是由于投資行為導致,比如近期暴露出的房嬸、房叔、房叔等擁有的多套房等絕不是個案。因此,精準打擊房地產市場投資者對于讓房價回歸到合理的供求關系決定的軌道上來成了調控政策最核心的要素。而對個人住房征收20%的個人所得稅,則是比較精準的政策組合拳之一,將會抑制房地產市場投資行為,長期利于房價穩定。因為短期來看,20%的住房所得會加大二手房交易成本,增加投資者的觀望情緒。但是20%的所得稅,也擠壓了投資者的利潤空間,使得目前還沒有投資樓市的投資者會因利潤空間降低而謹慎投資,甚至不再投資。這樣,短期政策效利好新樓銷售,但是長期由于打擊了投資行為,則會讓房價理性回歸到供求關系決定價格的軌道,如果剛性需求較強,那么房價就會上漲,如果剛性需求不強,房價就會逐漸回落。
其次,在沒有擴大試點房產稅的情況下,多套房持有者可以通過觀望和持有來規避個人所得稅,但是,房產稅擴大試點的政策一旦落地,則會增加持有成本,使得他們不得不進行交易,這樣反而逼出更多房源,形成新的供給,利于房價下降。
再次,雖然目前市場上對房地產是否存在產能過剩影響經濟安全等認識不一,但是筆者認為,目前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產能過剩的現象,而且問題比較嚴重,如何消化這些房地產市場過剩產能關系中國經濟安全和可持續增長后勁。筆者認為,對個人住房出售所得征收20%的所得稅,則能有效解決這一問題。因為短期政策效應導致新房銷售活躍,消化產能過剩;政府通過政策引導讓房地產過剩產能消化,實質上就是讓房地產市場成功實現軟著陸,解決了中國經濟安全方面的一大泡沫威脅。
最后,這一新政打擊的對象,是已經持有多套房的投資者,其中會誤傷一部分不乏通過合法收入投資到樓市進行理財的中產階層;因為他們出售住房則會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會減少利潤,如果繼續持有又怕房產稅擴大試點繳納更多的稅收,負擔成本過大。不過,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權取其重。筆者認為,目前持有多套住房賺錢的投資者,該出手時就出手,雖然20%的所得稅有點重,但是畢竟還有所得,如果等到將來房價理性回歸,加上房產稅擴大試點,到時候買也不是,不買也不是,兩難的時候對自己的投資理財不一定最佳。如果投資者能夠有這樣的政策預期,則能避免持有觀望情緒,增加房源供應,供給增加,房價也會應聲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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