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收費,都應該程序俱足,而且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否則,有再多的“口頭授權”,也應視為依據不足并且無效。
針對北京西站、北京站、北京南站和首都機場都在收取出租車“入場費”一事,日前,恒興西站物業管理中心表示,“進場費”是在獲得口頭授權之后開始收取的,只是現在找不到紙質文件。所收費用已作為國有資產收入上報財政,并納入預算管理,作為出站系統日常成本支出之用。恒興中心同時否認了十幾年來已收取上億元進場費的說法。
出租車進場費的來龍去脈漸漸清晰起來。但是,仍然不足以解開公眾的所有疑問。
一方面,是憑什么收取費用。有“口頭授權”就能辟地收費,顯然說不過去。恒興公司等市政設施管理方收取進場費,實際上是部分代行了車站、機場內的出租車管理權。這種管理權的獲得,通常需要通過兩種途徑:一是參與了車站、機場等設施的建設,如同社會資本參與“收費公路”建設。市政設施管理公司有機會、有能力參與到如此規模的大型建設中來嗎?目前不得而知。假如不是這種情況,那就是另一種途徑,即獲得了有關機構或部門的授權。目前看,屬于這種情況。但是,即使是“紙質文件找不到了”,其他可證明收費合法性的證明總還是能找到的。比如,進場費價格的制定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和批準?既然是企業經營性收費,是否有收費期限的規定或約定?
不管是什么類型的收費,都應該程序俱足,而且接受政府部門監管。否則,有再多的“口頭授權”,也應視為依據不足并且無效。
另一方面,盡管通過回應,公眾知曉了所收取費用的用途。即上繳了財政,又用于日常成本支出使用。但是,這里仍存在含混之處:是全部費用上繳還是按比例上繳?財政如何返還?如果是企業經營性收費,為什么要上繳?完全可以通過營業稅等渠道盡納稅人義務,何須上繳?
實際上,無論給這項收費安什么名目,也難改一個事實:進場費不是出租車司機為了獲得技術或服務幫助而自愿購買,而是“不繳錢不讓進場”,屬于強制性收費。強制性收費,理當取消。
當然,作為一項上世紀90年代就開始收取的費用,在當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還沒有建立或不完善的情況下,公眾不知情并非不正常。但是,這不是現在繼續維持其“神秘”的理由。出租車進場交費,不能成了糊涂賬。
出行者都知道,從車站和機場出站時的打車之難。在車站、機場的承載力不斷下降的情況下,減輕車站、機場旅客滯留壓力,讓乘客順利抵達目的地,需要的是增加出租車供給,而不是通過強制性收取“入場費”,增加車站、機場的運營成本和旅客的出行成本。從公眾利益出發,出租車進場交費的慣例,該改改了。(徐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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