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的追問是,究竟是誰不愿意落實帶薪休年假,乃至于5年前的規定竟要等到7年后才能兌現?真要落實帶薪休年假,無須等上7年之久,法律法規早有規定,關鍵只是欠缺執行力。
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國民旅游休閑綱要,提出到2020年,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實,城鄉居民旅游休閑消費水平大幅增長。并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引導職工靈活安排全年休假時間,穩定城市休閑公園等游覽景區、景點門票價格,并逐步實行低票價;在放假時間總量不變的情況下,高等學校可結合實際調整寒、暑假時間,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學放春假或秋假。
細看國民旅游休閑綱要,倘能得到落實,確實有不少好的舉措。而最根本的當是將國民的休閑需求視為一項基本權利,這既是“以人為本”的體現,也是多元化時代滿足國民精神需求的應有之義。在物質匱乏時代,我們把人只是當作生產性工具,忽視其休閑需求,因而,人們大多時候都是機械性地生產、勞作,休閑等同于“游手好閑”,很難得到重視;現在綱要將滿足公眾的旅游休閑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提出了國民休閑旅游需求的具體目標,當是對國民休閑權利的回歸,也是提升國民幸福感的途徑之一。
當然,要想讓國民快樂地休閑旅游度假,一方面需要有充足的假期作前提,另一方面也需要有足夠的收入作保障,否則所謂的休閑充其量只能算是有錢有閑人的特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綱要提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高校可調整假期時間,逐步降低景區、景點門票價格等具體措施,就顯得很有必要:靈活安排假期可保證人們有閑,降低景區門票可讓人們能玩得起。
然而,公眾不解的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早在2008年1月1日就開始施行,其中明確規定:只要職工連續工作一年就應該享受帶薪休假。可綱要卻提出到2020年基本落實。一項早就實施的制度,為何還要等7年才落實?而且還是“基本得到落實”?何謂“基本”落實?這樣的模糊規定不能不說是個遺憾。
進一步的追問是,究竟是誰不愿意落實帶薪休年假,乃至于5年前的規定竟要等到7年后才能兌現?政府機關顯然不是落實帶薪休年假制度的阻力。一項調查顯示,近三成人因“有錢沒閑”而放棄了休假,他們雖然符合條件,但從沒享受過帶薪休假。不過在行政機關,帶薪休年假的比例卻達到了98.2%;職工也不可能反對帶薪休年假,那么問題就在于那些不愿意自己的職工帶薪休年假的單位身上,在他們眼中,職工仍然停留在生產性工具的階段,而這顯然與綱要的宗旨相背離。
可綱要對那些不落實帶薪休年假者如何懲罰又并未提及,一句籠統的“加強帶薪年休假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看起來更像是套話。而缺乏具體懲罰措施的綱要,在落實過程中難免會打折扣。近日有媒體披露,湖南省婁底市房產局將7天的春節假期自行改成了10天,面對記者詢問,該局工作人員竟稱:“國務院?好遙遠啊!”“遙遠”的國務院規定,如何能真正走進基層,值得深思。
帶薪休年假成為“紙上空談”,帶來的副產品就是大多數國人只能利用春節和國慶長假兩個“黃金周”旅游,于是景區超載便成為常態。其實,真要落實帶薪休年假,無須等上7年之久,法律法規早有規定,關鍵只是欠缺執行力。這就需要執法部門和工會組織一起,拿起法律武器,為帶薪休年假制度的完全落實做好保障。(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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