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P供圖
武漢一名老板派彭勇駕車送6位農民工返回老家。途中被黃岡市團風縣運管所工作人員以“涉嫌非法營運”為由查扣車輛,要求繳納3000元罰款。結果,彭勇被迫借了1300元湊足1500元才脫身。
無獨有偶,數天前,一位安徽阜陽人,從常州帶4名工友開車回老家時,在南京江寧上坊附近被運管所稽查人員攔住,稱他有“非法營運”嫌疑,要罰款3至10萬元,后來降至5000元。看來,這雷鋒還真不易當,老板送民工、工友捎工友都有“非法營運”之嫌。
假如是人貨混載、車輛超載,或存在極大安全隱患而被運管人員制止,應該支持。不論什么時候,安全永遠是第一位的,哪怕春節回家。若以“非法營運”之名將送民工返鄉、春運“拼車”截住,并課以重罰,于情于理,皆不妥當。而且,還可以討價還價,難逃“公路三亂”之嫌。
春運已成“大國之痛”,“一票難求”難住了多少急于返鄉的游子。春運是一場搏斗,不光拼體力、財力,還得比拼智慧。日前,一位在上海求學的博士生發明了“曲線回家”,從上海回德陽,買了8張票,轉7次車!博士生尚且如此,農民工情何以堪?排隊購票排不過“黃牛”,網絡“搶票”搶不過白領,買高價票買不過大款,有好心的老板、工友捎回家,運氣堪比中彩票頭獎,不知有多幸福。
針對農民工春節返鄉難,早前有網友在微博上發起“順風車捎農民工兄弟回家”的微公益活動,引起許多人的附議,一些人甚至幸運地拼上了車。網友都能體恤農民工春運之苦,千方百計幫一把,管理部門反而借管理之名進行打擊,實在不近人情。
于理不通,于法不合。按照法規規定,“非法營運”是指“未取得道路客運經營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客運經營的。”老板將農民工送回家、或工友捎工友,哪里談得上“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哪怕熟人之間湊點路費、油費,分擔一下,恐怕也與“經營”差十萬八千里。你說對這種行為進行處罰不是“罰款經濟”都沒人信。
在國外,別說是熟人之間,即使是陌生人在路邊打個手勢,坐他人“順風車”也是常事,“花最少的錢,走最多的路”甚至成為旅行者的出行方式之一。要說權利意識,他們不比我們弱,他們為啥不害怕萬一出事之后的責任劃分?對于民間合同行為,只要雙方本著自愿的原則,行政部門也就沒有必要過多干預。因此,無論從權利、環保角度,還是緩解春運壓力角度,“拼車”、“合乘”都不應當被禁止。甚至相反,應鼓勵有能力的個人、組織參與到這種活動中,通過挖潛,增加運力。
監管要嚴厲,服務要人性
春節臨近,京珠北車流陸續迎來車流高峰,預計2月4日至7日將繼續保持高峰。車流混雜也帶來交通事故的增多,僅3日夜間,交警共處置碰刮、追尾輕微事故達37起,為處置事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16次。
回家的急切心情可以理解,但不管是選擇何種交通工具回家,文明駕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交警部門的統計顯示,大部分交通事故都是緣起司機沒有遵守交通規則,因而,越是趕著回家,越要文明駕車。
作為監管部門,一方面必須嚴格執法,對不文明駕駛行為敢于開罰;另一方面也需要為風雨兼程趕著回家的人們提供人性化、溫馨化的服務。
過年回家的司機很容易疲勞駕駛,特別是夜間疲勞駕駛,其危害性堪比酒駕。因而交通法規定,駕駛車輛連續行駛4個小時必須進行20分鐘的休息。疲勞駕駛的司機容易睡大覺,但監管制度不能“睡大覺”,對那些疲于趕路的司機是否都做到了強制他們休息?而對那些占用高速公路應急車道,隨意穿插、超車,發生事故后在高速主車道上停車爭執、“講數”的司機,是否都進行了嚴厲處罰?
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監管部門還應盡量為司機們提供人性化服務。十萬摩托車大軍返鄉過境梅州時,交管部門設13個休息點提供八大服務。遇惡劣天氣還安排警車開路護航,這樣的溫馨服務讓人心里感到暖暖的。也只有以這樣的人性化服務,才能化解司機長途駕駛的疲勞,才能克服惡劣天氣帶來的各種不測。
(子在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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