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陽離婚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宣判。法院判決準許李陽與妻子李金離婚。判決書中,網民最為關注的家暴、重婚、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這四大疑點都得到了回應。
一波多折的李陽離婚案終于宣判,有網友稱,李陽付出了“瘋狂的代價”,換言之,李陽為他的瘋狂付出沉重的代價。首先,法院判決3個女兒由李金直接撫養,李陽需按每人每年人民幣10萬元的標準向3個女兒支付撫養費,直至她們年滿18周歲。其次,李陽于2011年8月對李金實施的毆打行為,符合家庭暴力的構成要件,屬于家庭暴力行為,法院由此判決支持李金提出的5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最后,在家庭財產分割上,李陽須于判決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李金支付財產折價款1200萬元。
李陽付出瘋狂的代價,具有現實警示意義。一項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發生率高達35.7%,受害人多為婦女、兒童和老人,因為家庭暴力而導致的悲劇每天都有發生。一方面是家庭暴力頻現,另一方面受害人卻無力捍衛尊嚴,討個說法。究其因不外乎是,一是受害者往往認為“家丑不可外揚”,不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而是一忍再忍;二是街坊鄰居、管理部門常常認為“清官難斷家務事”,家庭暴力是小事,是“床頭打架床尾和”的家務事,不用管、不想管結果導致家庭暴力升級。
最重要的是,不少時候,受害者拿起了法律武器,卻遭遇取證難、維權難等問題。
實際上,早在2001年,新《婚姻法》就首次納入“禁止家庭暴力”。有學者統計,僅從立法層面來看,2001年家庭暴力入法以來,涉及家庭暴力的可概括為“5部法律近10個條款”。再加上各地的法規和政策,禁止家庭暴力的制度設計可謂多矣,可家庭暴力為何居高不下?一大原因就是法律的執行力不夠。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每名受害者都像李金一樣敢于維權,如果法院公平判決,一定可以剎住施暴者的沖動。以李陽案為例,盡管《婚姻法》規定,受害者有權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但在現實操作中,不少受害者并不能拿到賠償。如果受害者都能索取到精神損害賠償金,甚至是高額賠償金,對受害者來說是個慰藉,對施暴者也是震懾。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法院還為李陽妻子發人身保護令。以往,我們看到的人身保護令多出現在國外的一些判決中,比如,規定施暴方不得在受害方單位等50米或200米內活動,違者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而如今,人身保護令在國內的一些判決、特別是家庭暴力案件的判決中逐漸引入,這是好現象,能夠給受害者吃下定心丸,有效遏制施暴方報復受害者。
“李陽,你只有手比我有力,我的性格很善良但不懦弱!”這是李金被李陽施暴的宣言。像李金一樣反抗、戰斗,政府部門、司法部門與民間組織共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權益,這才是減少家庭暴力的基本前提。(秦淮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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