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有網友發微博稱,山東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的官方網站上出現了“合作招商”的廣告。記者查證后發現,該網站確實有廣告存在,而且貼出了詳細價目表。招商經理稱,其與淄博市交警支隊是“合作”關系,而后者對此事未予回應。
不管是交警部門的網站,還是其他政府部門的網站,對內是一個部門的工作平臺,對外是面向百姓的服務窗口,會有財政經費予以保障。如果運轉經費困難,也可以通過正常的程序請求上級下撥或增加經費。但無論如何,不能像山東淄博交警部門的官方網站這樣,自行向社會“求廣告”,公然招商牟利。
政府部門的官網,背后不是商業公司,而是政府權力。這就很難避免社會上的一些企業和公司,在尋求和政府網站進行商業合作的時候,看重的不是政府網站的商業價值,而是它背后的“權力價值”。
換言之,這樣的政商合作,很容易導致某種隱蔽性很高的權錢交易,所謂的“網站廣告費”,一方面成了政府公權力和某些人進行利益輸送的渠道,另一方面又成了這種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種掩護。舉個例子說,某家商業公司以明顯超出市場正常價格的高額廣告費,獲得了在交警部門網站做廣告的權利,那么對此心知肚明的交警部門,在日常的工作中會不會投桃報李?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對這樣的“大客戶”會不會網開一面?這樣的嫌疑,恐怕很難避免。
進而言之,對于一家交警部門舉辦的網站,其商業價值到底有多大,在上面打廣告到底有多大的市場效果,其實并不是大家真正關心的,大家真正關心的,是可以借機攀附上權力。權力在異化為謀取部門利益工具的同時,也有淪為少數公司、企業和個人“保護傘”的風險,至少在具體的執法過程中,不可能再一視同仁,秉公辦事。當權力在運行的過程中向一部分人傾斜,就必然會對其他人造成侵害,那么,法律的尊嚴,社會的公正,都將面臨極大的考驗。
根據媒體以往的報道,政府網站做廣告的事情,并非山東淄博的交警部門所獨有。這種現象,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及時作出規定,給予糾正才行,否則,一旦此種現象泛濫成災,則后果和危害難以預料。(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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