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因女兒吃空餉被免職的原山西省靜樂縣縣委書記楊存虎,在被免兩個月后即就任忻州市環保局“主持全面工作”的副書記、副局長。(1月29日《新京報》)
楊存虎因女兒吃空餉被免職本身就是“爛尾事件”。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5000元以上就涉嫌貪污罪。楊存虎女兒占有5年空餉,合計10萬元之多,他不可能不知道此事,若沒有他的身份,也不會有人如此“厚愛”其女兒。若是他有意安排,已涉嫌犯罪;若他只是“默許”,那也是嚴重違紀,且從中安排之人應同受查處。
當地本應及時立案追查楊存虎的法律責任問題,卻只給出了黨內警告處分并免職的處理結果。去年新京報就曾刊發評論《書記女兒吃空餉,涉嫌貪污罪》,質疑當地用行政處分代替刑事追責。
另外,《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免職處理的黨政領導干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讓楊存虎在仍有被調查必要的情形下,閃電般異地上任相當的新職,涉嫌違反了相關規定。
縣委書記女兒吃空餉,5年、10萬元,難道就這樣白吃了?當地不但沒有就其法律責任問題給公眾一個說法,反而容其迅速復出,當地的法治環境未免太過寬松,對“問題官員”也過于寬容了吧。
(舒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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