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于23日下午開幕。記者獲悉,省民建、省臺盟都向大會提交提案,建議通過建集資房等方式,解決省直公務員住房問題。“政府拿出一塊地,建集資房或成本房,允許各單位以集資等形式,實行舊區舊房改造改建。”(1月23日《南方日報》)
“為公務員建集資房”的建議一出,立即招來網友的口水和板磚。不過,在我看來,“為公務員建集資房”,不能和一般意義上的雷言雷語相提并論,它之所以引發民意沸騰,在于提議者看到了問題卻開錯了藥方。
眼下,工薪一族的工資水平遠遠落后于房價,已是不爭事實。去年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發布的全國各大中城市房價收入比排行榜顯示,近七成城市的房價收入比超出合理區間,廣州房價收入比高居全國第八。目前廣州市中心城區住房均價已達到2萬多元,普通科級公務員月收入僅5000元左右,在自己工作的城市擁有一個溫暖的小窩,對很多年輕公務員來說是個頗為奢侈的夢想。不過,據此建議“為公務員建集資房”,卻是個不折不扣的餿主意。
在計劃經濟時代下,集資建房是一種福利和權力的象征。手中有錢有地的單位,可以利用集資建房的方式,創造優厚的住房待遇,然后“尊卑有序”地分配給了職工——行政級別越高,享受的住房資源越多。由此就帶來了公平問題。一方面,住房體系依附在公務員的收入分配體系,造成公務員與社會其他階層利益落差過大;同時,單位集資建房,具有排他性,實際是壟斷了資源。為此,2006年國家規范公務員收入分配秩序時,建設部、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三部門聯合發布《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停止審批黨政機關集資合作建房項目,從而將住房從權力體系中剝離出去。
如今,重提為公務員建集資房,違背了改革的方向,是開歷史的倒車,會造成新的不公。納稅人已經為公務員支付了工資和報酬,沒有義務繼續為其提供住房等額外福利。更重要的是,“為公務員建集資房”,只是頭痛醫頭的救火式應對,無助于消弭收入跑不過房價的民生痛感。在廣大中低收入階層為買不起房苦苦煎熬時,國家公職人員卻可以“先天下之樂而樂”,必然割裂了各階層之間的關系,激化社會矛盾。
眼下,房價非理性高企,已然成為全民公敵,掌握一定權力的公務員階層,理應努力解決全社會住房保障問題,尋求“達濟天下”,而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自肥和尋租,甘于“獨善其身”。倘若“躲進小樓成一統,管他冬夏與春秋”,有關部門還焉有動力去馴服房地產市場這匹脫韁野馬?
為買不起房把脈,真正對癥下藥的方子是,堅持房地產調控,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落實收入倍增計劃,逐步推動房價收入比合理回歸。諸如“為公務員建集資房”這樣的旁門左道,是飲鴆止渴,不要也罷。(張楓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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