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漢,一些所謂的培優(yōu)機構打著與名校開展聯(lián)合招生的名義,招來一批批學生。一些家庭不惜代價,提前幾年把孩子送到這些培優(yōu)機構,就為了搶占一個可能升入優(yōu)質(zhì)初中的機會。然而,一旦跨進這種占坑式的求學行列,就如同加入了一場馬拉松,拼完資源拼金錢,拼了金錢拼精力。占坑式培優(yōu),讓一個個普通家庭累并痛苦著。(1月15日《楚天金報》)
這一消息見報后,武漢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起,武漢市將嚴查“占坑班”,禁止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單獨或與社會培優(yōu)機構聯(lián)合(或者委托)舉辦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培優(yōu)班(就是社會上俗稱的“占坑班”),嚴禁公辦學校和教師參與各類“占坑班”活動,嚴厲查處學校和教師在舉辦“占坑班”過程中的收費行為,對于違反規(guī)定的學校和教師,要依規(guī)追究責任。
武漢教育部門的反應很及時,但早在2011年,教育部就曾發(fā)文,“嚴禁在義務教育階段收取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各種費用,堅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因此,需要追問的是,武漢教育部門此前為何沒有執(zhí)行教育部的要求,沒有對名為“培優(yōu)”實為“占坑”的培訓班進行查處?需要注意的是,武漢的做法,還與教育部的要求有差距,教育部的要求是嚴禁舉辦與招生入學掛鉤的“占坑班”,而武漢只是禁止公辦學校的“占坑班”。
其實,治理“占坑班”,查處也只是“治標不治本”。據(jù)筆者了解,在一些嚴禁“占坑班”的地方,出現(xiàn)兩個現(xiàn)象,一是“死灰復燃”;二是“占坑班”轉入地下,培訓班與學校招生的關系,在地下渠道廣為流傳,這不但讓治理更難,而且也增加家長的焦慮——以前還有公開渠道,現(xiàn)在要打聽渠道,以前上“占坑班”好歹還可以獲得學校的筆試或者面試機會,現(xiàn)在沒有“承諾”,上了這樣的班沒有機會也無從“維權”。
治理擇校,治出這樣的亂象,值得深思。問題出于政府職責的錯位。筆者認為,政府部門應該努力治理擇校熱,而不是治理擇校。擇校熱背后是義務教育嚴重的不均衡。“治理擇校熱,尊重擇校”的治理思維是,政府部門加大教育投入,轉變教育資源配置模式,做到公辦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辦學質(zhì)量大致一致,同時與民辦學校的差異,僅僅是學校特色而非質(zhì)量方面的。如果政府部門能確保90%的公立學校大致均衡,那么,擇校熱將得到有效的治理,而民辦學校則滿足受教育者的差異化選擇。
遺憾的是,有的地方卻不是按照這一思路進行治理,只是在打擊擇校上做文章,包括禁止學校舉行測試,以及要求受教育者就近入學。地方政府應該努力增加教育投入,轉變義務教育資源配置方式,推進義務教育均衡,這樣才能降低擇校的旺盛需求,相應地,圍繞擇校的培訓班熱才能降溫。這才是地方政府該作為的地方。(熊丙奇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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