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房妹”事件自2012年12月26日通過微博被曝料后,曝料者吊足人胃口的曝料方式,引發媒體對此事的報道高潮跌起、持續不斷,公眾質疑聲不絕于耳,在這種高度的關注下,1月13日晚,鄭州市檢察院宣布,翟振鋒已由河南省檢察院決定逮捕。由鄭州市紀檢、檢察、公安、房管、土地、規劃等部門組成的專案組也逐一核查網友和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部分問題目前基本查清。
從翟振鋒被捕看來,一方面,曝料人所曝內容基本屬實,翟振鋒觸犯了法律,應該受到法律制裁,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可是從另一方面來看,曝料人所曝內容并非全部屬實,首先,翟家確曾有31套房,但均非經濟適用房;其次,經專案組派專人赴北京、上海查詢,均沒有發現翟家在北京、上海房產記錄。
面對問題的復雜和巨大的輿論壓力,鄭州市沒有想方設法的去“捂”事情,通過快速成立專案組深入調查,實現第一時間依規依法實時發布相關信息,避免引起公眾進一步誤解。同時,專案組承諾就已發現的另外兩個問題將調查到底并及時公布調查,結果一是二七區房管局有兩名工作人員通過李淑萍取得27套房源,并以經適房名義對外倒賣獲利。二是該拆遷安置項目不存在經適房,為什么一通公司以經適房名義向外出售?
目前,“翟振鋒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這一案件和其他一些案件一樣,有一個公正的程序。必須認識到,“維護司法權威是國家最大的公共利益”。而增強公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必須從一點一滴做起。對“翟振鋒案”而言,唯有讓司法公正貫穿始終,才能讓輿論和公眾的期待落到實處。程序公正是需要時間保證的,我們給“翟振鋒案”時間。(山楂樹之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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