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實施一星期,“闖黃扣分”的爭議還未塵埃落定,有關新交規的各種扣分罰款傳聞,又被辟謠。據了解,公安部近日修訂發布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簡稱123號令),調整了多項交通違章的扣分分值。對新交規,互聯網上有8個說法流傳廣泛。對此,記者日前采訪了公安部相關負責人。經過求證,這8個傳言都存在誤讀,公安部否認開車抽煙記分罰款。這位負責人強調,123號令根本不涉及罰金問題。(1月7日《人民日報》)
如果說,“闖黃燈扣分”遭遇民意“黃燈”,是因為在技術環境不具備、闖黃燈細則不明了的情境下,一刀切的“闖黃燈扣分”難免有請君入甕之嫌;那么對廣大有車一族們來說,最讓他們困惑的,或許還不僅是一個“黃燈扣分”條款。
新交規條款整體行文上的晦澀,規定上的模糊,讓人讀完多有如墜五里云中之感。既然法律條文如此籠統晦澀,又難讓人看到其中與現實對接的實施細則與行政解讀,新交規被民間誤讀,各種新交規傳言滿天飛,也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事實上,新交規實施后,有車一族或多或少都有這樣的困惑:開車抽煙到底扣不扣分?副駕駛不系安全帶會不會罰款?兒童能不能坐上副駕駛?汽車能不能使用4S店贈送的車牌?這些具體的問題,卻很難在新交規的字里行間找到答案。有關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記分表述,既在很多細節上不夠清楚明確,也缺乏權威的行政解讀。最后,面對新交規,公眾要么只能依靠自己去做閱讀理解,要么便只有依靠各種傳言霧里看花、偏聽偏信、無所適從。
就拿“闖黃燈扣分”來說。新交規中其實并沒有“闖黃燈記分”一說,唯一能找到與它相關的規定,是“一次記6分”條例下面有一項: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至于什么是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人們便只好“按圖索驥”找《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提到“黃燈表示警示”,但因為沒有對“闖黃燈”具體定義,只好再去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最終才找到這么一條:“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可就是這一條,在現實執行中,至今還存在規定不夠細化的爭議。
“闖黃燈扣分”這類爭議頗大的規定,解讀起來尚且讓人如此大費周章,其它諸如系安全帶、打手機、抽煙、使用4S店贈送車牌等,新交規中并沒有明示的交通行車細節,究竟該如何執行,就更讓人無所適從了。
行政、法規條例,當然應該強調其行文的嚴肅性與專業性,但法律說到底,還是為了給這個社會及個體的現實生活,設置一條底線的準繩。只有法規條文為現實行為劃出一條清晰的界定,老百姓才能清楚地知道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尤其是這類與日常行車安全密切相關的法規,就更應該接一點地氣,讓公眾明白自我行為與法規懲處的邊界。
退一步說,即便法律因為行文專業性、嚴謹度的要求,只能在大的指導框架下概述要求,那么面對普通公眾在法規執行上的具體困惑,公共部門也應該起身而行,對法規進行及時、全面、權威的行政解讀,明確能夠切實落地的實施細則,這才是避免謠傳滿天飛的最有效方式。
現在,“闖黃燈扣分”在爭議中暫緩執行,新交規傳言又被辟謠,但凡公共部門能夠收起一點慣有的行政傲慢,俯下身去聽取民意,事前爭議,讓法規接點地氣,就不會陷入如今這種“朝令夕改”的尷尬中。(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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