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得到線索,廣州一些采血點涉嫌倒賣獻血證。記者與中間人幾番接觸后,最終在沒有獻血的情況下,花3000塊錢“買”來了一張貨真價實的獻血證。按廣州規定,擁有獻血證者及其配偶、直系親屬可以免費用血。而外地戶口人士需入戶廣州,獻血證還可提供加分。(1月4日《新快報》)
3000塊錢,這是一張獻血證的份量。程序上說,它是假證;效力上說,它又萬確千真。這是一個并不難察覺的“產業鏈”,因寄生在鮮紅的血液上,而更覺觸目驚心。3000元辦“快證”幾天可取,800元“慢證”要等三四個月。有了這亦假亦真的獻血證,從未獻過血的你,還有配偶、直系親屬,便可依照《廣州市獻血管理規定》相關條文規定,堂而皇之辦理免費用血手續;又如果是外地戶口,需要積分入戶廣州,這樣一張獻血證,還能為你獲得寶貴的“加分”。
如果說當年的郭美美事件只是揭開紅會瘡疤的“引子”,那么,獻血證倒賣亂象則不啻于投向“血荒”癥結上的一枚重磅炸彈。賣假證當然是違法行為,此為共識。但問題是,為什么花錢買來的獻血證與花錢辦的假文憑有天壤之別——前者竟然還能在地方血液中心官網上查詢保真?印章齊全、網上可以勘驗,這樣的“假證”又與真的證件有什么區別?
真正的擔心顯然還不在于證件層面,三重疑問接踵而至:一者,記者無需獻血卻能成功辦到真的“無償獻血證”,說明獻血、采血環節存在漏洞,那么,如果采血點的工作人員若不能對每一位獻血者嚴格按章辦事、先審證再獻血,那么,血站出來的血液質量會不會出現管理上的風險?二者,有錢就能買到真的獻血證,這對于那些無償獻血才能獲此殊榮的公民而言,算不算另一種不公不允?買證者各有各的居心,如果花錢買證是為用血考慮,那么,這3000元一本的獻血證,與倒賣無償獻血者良心有何差別?三者,可以肯定的是,真的證件之所以能在黑市泛濫而出,起碼說明與職能相關的“中間人”參與了尋租交易,這種擾亂用血市場、以血換錢的權力作為,投射的糾結究竟是制度漏洞還是監管不作為?
一方面是全國多省市血液中心庫存告急,北京、內蒙古、浙江等省份的官方網站顯示,自去年10月來多個血型血液需公民緊急捐獻,加之慈善領域公共事件又“城門失火”地殃及公益愛心,“血荒”令人揪心;另一方面,卻是采血點爆出賣證的亂象,血液采供環節令人浮想聯翩。無償獻血、有償賣證,與其說這是在拿愛心換錢,不如說更像是在草菅人命。發霉的愛心捐款、被販賣的真實的獻血證,它們所戕害的不只是一些抽象的數字,更有這個社會賴以生存并取暖的秩序與溫熱。(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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