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罰則”還需調整完善,多下一些“緩沖”的工夫,讓嚴規更接地氣,避免司機無意中掉進“闖黃”陷阱。
從元旦開始,新版交規正式實施,加大了對闖信號燈的處罰力度。其中,“闖黃燈扣6分”的規定引起不小爭議,從車主訴苦到網友吐槽再到各地執行中的“變奏”,這一新規其實不無值得商榷的地方。
根據“黃燈罰則”和有關部門的解釋,黃燈亮時,只要機動車車身任何一部分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繼續通行,未越過停止線的車輛要停止通行。這在理論上沒有問題,但在實際操作中,車輛自身有慣性不易剎住車,而且信號突然變化、反應距離很短,也讓人不好處理。有專家就根據物理上的“停車視距”測算出,時速20公里、汽車距離停止線10米內肯定剎不住車。一位網友的感慨值得深思:贊成更嚴厲的交通法規,但是如果嚴厲到讓人無法做到,其意義到底有多大?為了避免闖黃燈和急剎追尾,就得拉大車距、降速慢行,這又會犧牲通行效率,加劇路口擁堵,可謂“除一弊又生一弊”。
再者,在浩浩車流中,認定和執行“黃燈罰則”顯然不能靠肉眼,沒有配套的交通設施很難做到公平公正。從記者的調查情況來看,一些地方的交通信號裝置設置不齊全、不規范、不統一,缺少倒計時裝置,特別是在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倒計時,行駛過程中車輛不好操作。這樣的信號系統讓人有意無意地就搶了黃燈。在實施條件不夠充分尤其是取證難的情況下,誰闖了黃燈,誰是無意闖的,誰是有意的,將如何界定?如果有的罰,有的不罰,法規的公平性又從何體現?
從以往教訓看,脫離現實的執行難要么導致規則擱淺、法不責眾,要么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看誰倒霉撞在槍口上。目前,深圳、濟南等地的交警暫不處罰“闖黃燈”,都是因為現有的交通信號不完善、取證系統跟不上、管理措施有空白,一時還很難準確界定和處罰闖黃燈行為。這種執行困境,同樣折射出了規定本身與現實存在脫節的問題。
因此,“黃燈罰則”還需調整完善,多下一些“緩沖”的工夫,讓嚴規更接地氣。比如,做好管理配套工作,升級交通硬件,使信號燈設置和時長更加人性化,避免司機無意中掉進“闖黃”陷阱。還有一點不可忽視,多傾聽從司機到行人等交通參與者的意見,吸收其中的合理成分,讓規定更多地凝聚社會共識,從而喚起普遍的執行自覺。(李力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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