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江西省貴溪市一輛載有15名幼兒園學生的面包車側翻墜入水塘,事故造成11名孩子遇難,4名孩子受傷。25日,貴溪市濱江鎮政府與死者家屬簽訂賠償協議,一次性賠償每個死亡兒童家庭死亡賠償金、喪葬費以及家屬精神撫慰金等一切費用共計48萬元。據悉,涉事的春蕾幼兒園已被關停,肇事司機周春娥被公安機關刑拘。(11月26日《南方都市報》)
每每發生這樣的悲劇,總讓人心里難以平靜。然而痛定思痛,我們更該反思:什么時候校車安全才能不再讓人這么揪心?
校車安全早已不是個新話題,一次次事故的發生早已觸痛了國人的神經;守衛校車安全,我們也不是無法可依,早在今年全國“兩會”上,校車安全問題就寫入了政府工作報告,隨后不久,《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就順利獲得通過,校車安全從此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時代。既然如此,為什么不該存在的問題依然存在,不該發生的事故還依然發生?問題恐怕還是出在落實上。
誠然,當下正規的幼兒園太少,滿足不了孩子們的入園需求,正是存在這樣的需求,一些“黑幼兒園”有了存在的可能,進而也有了“黑校車”大行其道。解決這一教育問題可能需要一個過程,不會一蹴而就,但是,這卻不能成為無視校車安全,讓事故頻發的理由。畢竟,校車安全不是公立幼兒園才專有的待遇,私利幼兒園同樣該享有。當地政府如果把幾百萬元的事后賠償款用在事前建幼兒園、購置校車、雇用合格司機上,恐怕就不會有這樣的悲劇發生。即使當地政府在幼兒教育投入上確實有些“囊中羞澀”,也不應該在校車安全上不舍得“掏腰包”。
寧可亡羊補牢,也不事先預防,這的確是當下一些部門存在的大問題。例如,前段時間,河南光山縣發生了23名學生被砍傷的事件后,當地政府才決定投入800萬元為各個學校配備保安。再比如,每年,不少地方出現中小學生溺水身亡事故,事后,不少學校和教育部門才組織相應的安全教育,然而,寄望于事后“補牢”也為時太晚了。
言歸正傳,《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也有大半年了,校車還問題頻出,還是先在落實上找找原因吧。畢竟,沒有嚴格的落實,法律就是一紙空文,學生的人身安全就失去了保障。這么簡單的邏輯,豈可一次次用無辜的生命去驗證?(張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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