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下發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房屋租賃管理費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其中房屋租賃管理費點名針對深圳一市,因為深圳已是全國唯一“合法”收取該費用的城市。不少人歡呼深圳明年終于可取消此“不合理費用”時,深圳官方卻回應:深圳特區立法權不受部委規定約束。(12月26日《羊城晚報》)
行政規定與地方法規發生沖突,深圳官方的回應變成了一場較真,使得這一沖突變得更加激烈、尖銳。看起來,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而實質上是一方假地方立法權之名,行違反上級行政規定之實。
處理這一事件,需要澄清兩個問題。
一個問題是,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的聯合通知與深圳地方條例誰效力大,誰效力小?本來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的聯合通知與深圳的地方條例是并行不悖的,可是,兩者的指向恰恰聚焦到了同一個對象上,針尖碰到了麥芒,你較真來,我較真去。
既然深圳官方如此較真,就不妨將有關雙方放到秤上稱一稱。從行政級別上看,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顯然要高于深圳這一副省級城市,前者是代表國家行政機關行使行政管理權,而深圳所制定的相關條例,是深圳人大制定的,是一個地方性的法規。深圳市政府必定有與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對應的部門,下級服從上級是保持政令暢通的基本原則。深圳的“對應部門”在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這兩尊“菩薩”與深圳市地方人大這尊“菩薩”面前,應該以前兩尊“菩薩”為大,小“菩薩”就不應該自尊自大。
再一個問題是,設置房屋租賃管理費的正當性何在?對于房屋租賃市場,地方政府難免要安排人力物力財力負責管理,而這一管理是政府有關部門一項義不容辭的工作,盡管深圳一直收取管理費,但這種“存在”不代表就是合理的、正當的,即使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加以“確認”,也不能說明就具有合法性、正當性。人心是桿秤,收取房屋租賃管理費,勢必(主要)增加租房人的開支,有損租房人的利益。國家兩部委所發的通知,順應民意,是正當的,而深圳市人大所制定的相關法規,有地方保護主義之嫌。
深圳置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相關規定于不顧,公開拒絕取消出租屋管理費,這顯示了地方權力的自大與狂妄。深圳官方回應“不受部委規定約束”具有標本意義,應該以此為“麻雀”,加以解剖,確保國家這部大機器政令暢通。(范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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