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年終歲尾,普通人家或許會想著盤點一年進賬,看看今年守住了多少錢。而對一些公職部門而言,年底可能盤算的又是另一本賬了。
在你還忙著千方百計地省錢存錢時,人家可能正好相反:眼瞅著沒幾天這一年又翻過去了,可今年預算賬目上,卻還有頗為可觀的結余,如果不在年前突擊花出去,這可就是“賠大發”了。年終突擊花錢季,又于此拉開帷幕。
“突擊花錢”,遭輿論詬病多年。可是,有官員表達了不同的意見“財政部官員:年終突擊花錢不違規”。財政部官員白景明表示,雖然年底財政支出規模較大,但并不違反預算管理規定,還指出“突擊花錢”不僅中國有,日本也是如此。
當然,如果只是搬出鄰邦也有突擊花錢的例子,就想佐證突擊花錢的正當性,恐怕說服力有限。道理很簡單,就好像你做了壞事,別人也做過這種壞事,但不管多少人作惡都不能證明作惡本身的正義性一樣。
既然如此,還是來看看數據,數字是最明晰最有說服力的東西。財政收支數據顯示,今年前11個月全國財政累計支出10.5萬億元,而今年中央財政支出預算指標為12.4萬億元。也就是說,還剩下約1.9萬億元的預算資金待支。需要突擊花出去的就是這些錢。
其實,12.4萬億的全年預算指標攤下來,每個月大概都有1萬多億,算來年底這個月的還不算太離譜。而且誠如白景明所說“突擊花錢與違規花錢并非同一概念”。只要年底確實有這些項目,都在預算內,而支出也完全合乎程序,那么年終突擊也只是完成預算指標,從嚴格意義上講并不違規。
可是,白景明也提到了三種違規花錢情況:一是原本沒預算,但非要花錢;二是有預算,但是不走正常審批程序;三是有預算也走程序,但最后“做了手腳”。他還補充“這些情況確實存在。不僅發生在年底,每個月都有可能”。你看,其實白景明也知道公眾詬病的突擊花錢主要針對的是哪一種情況。不應揣著明白裝糊涂,只在“突擊”和“違規”上摳字眼吧。
“突擊花錢”更深層的病根,輿論也聲討多年,就是現行預算編制中的“基數加增長”的方式:每年預算決策,都是在上一年撥款的基礎上增加一定的數額,并且結余全部上交。這就直接導致了那些年終預算尚有結余的部門,沒有機會創造機會也要花,不然不但今年剩下的要上交,明年預算規模還可能遭削減。
所以,在這樣的情勢下,突擊花錢很難保證不違規。是否違規,定義權和“最終解釋權”必須交還給民眾。有內部和外部的嚴格監督,才能保證預算花銷是科學有序的。同時,除了預算,各部門的那些形形色色的事業性收費、社會保障以及一些行政罰款等“預算外收入”也該納入嚴格管控。唯有如此,突擊花錢、三公消費等才能真正做到不違規、不逾矩。(評論員李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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