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進行轉基因大米試驗,所造成的后果卻由政府買單?而試驗者只是撤職了事,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6日,中國疾控中心、浙江省醫科院和湖南省疾控中心聯合發布關于“黃金大米”事件的調查結果,揭開了長達3個月之久的“黃金大米試驗”疑云。調查稱“黃金大米”試驗的確于2008年6月在湖南衡陽江口鎮中心小學開展,有25名兒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黃金大米”米飯。據悉,每人將獲得補償8萬元。
“黃金大米”試驗之所以引發軒然大波,有多方面原因,諸如作為轉基因產品——“黃金大米”對人體有無副作用尚存爭議,那么試驗是否考慮到科研良知?再如一項試驗為何要由美國漂洋過海,來到中國的一個小鎮來做?而最關鍵的則是選擇6~8歲的兒童作為試驗對象,拿孩子當“小白鼠”,當初可有考慮到孩子的健康風險?
而調查結果更是令人震驚,“黃金大米”試驗竟然是相關專家在沒有申報、未經批準情況下偷偷摸摸進行的,使用的手段已完全違背了科研工作者應有的良知:私自加蓋公章讓過期失效的倫理審查結果可以繼續使用;試驗開始之前,課題組沒有明確告知此次將使用轉基因的“黃金大米”,在家長不知情的情況下誘使他們簽訂協議書……很難相信,連做人的基本誠信都不具備,又讓公眾如何相信他們所進行的科研試驗是安全無害的?
涉及人體的科學試驗,國際上早有明確的共識和嚴密的規范。我國的相關法律也規定,進行轉基因大米的人體實驗,必須經農業部門、衛生部門等部門嚴格審批。因而“黃金大米”涉及的人體試驗,不管其是安全還是有風險,都不能讓受試者成為試驗的“小白鼠”,更何況試驗對象還是未成年的孩子!當家長誤以為“黃金大米”的試驗就是“營養餐”、稀里糊涂地簽下協議,這使得試驗看起來更像是一個陷阱,一個科研工作者為了達到自己目的而不擇手段地欺騙公眾設置的陷阱。
以此而言,僅僅是三名當事人被撤職恐怕遠遠不夠,疾控中心向公眾表達歉意也不足以推卸他們的責任。“黃金大米”試驗暴露的已不僅是當事人的學術不端,還有“目中無人”、無視科學倫理的制度冷漠。倫理審查是保護受試者的不可或缺的手段,也是保障科學研究不違背倫理的基本屏障。但在這個試驗中,當事人私蓋的公章就可以輕易騙過倫理委員會的審查,而當地衛生部門的倫理委員會也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作用。這是否表明我們的倫理審查很多時候都是走走過場,“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事后也不進行跟蹤追查?而疾控中心對一個漂洋過海、選擇中國兒童做對象的試驗是否也缺乏一種起碼的敏感和監控?遺憾的是,到目前為止,這些都沒有得到相應的問責。
相關調查結果說有25名兒童每人食用了60克“黃金大米”米飯,為此官方以誤工費、精神撫慰費名義每人補償8萬元,未食用“黃金大米”的兒童,每戶補償誤工費1萬元,這樣的補償看起來更像是為了息事寧人。同時,官方還承諾,如孩子以后有后遺癥,政府會負責。這就更奇怪了,幾個學術不端的科研工作者,不知道出于何種目的,違規進行轉基因大米試驗,所造成的后果最后卻由政府買單?而試驗者只是撤職了事,無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再說了,倘若食用“黃金大米”真有不良后果,政府該如何負責?在這方面,三鹿奶粉給孩子帶來的傷害,其艱難的賠償之路無疑是前車之鑒。
因而,“黃金大米”試驗疑云雖然揭開了,但由此引發的對科學倫理的追問值得科研機構和監管部門重視。
(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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