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有網友爆料,浙江蒼南救助站借護送被救助人員回鄉為名,多次變相公費旅游。該帖迅速引來眾多網友關注。蒼南縣民政局回應稱,5次護送后的旅游都是“順道”,且由救助人員自掏腰包。
可是,5次護送分別游玩廬山、九寨溝、少林寺、吐魯番、喀納斯等著名風景名勝,真能如此“順道”?每次有沒有必要由多達4人、5人陪同護送,有沒有必要長途跋涉開公車前往?即便在當地旅游真是自費,來回路費難道不是“公費”嗎?公是公,私是私,誰給了救助人員工作的同時,順便旅游的權力?救助站長說去新疆的吐魯番、喀納斯游玩,費用全部由當地民政部門支付,那是否存在互惠般的“交易”做法?
還有個最為關鍵的問題:這5次護送被救助人的行為是否為其法定職責?若回答是否定的,那合乎邏輯的答案確實就是拿“護送”作借口進行“工作旅游”了。
恰恰依民政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規定,5次護送都不應該發生。《辦法》第13條即規定,對受助人員中的殘疾人(包括精神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救助站應當通知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接回;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拒不接回的,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門接回。可見,依規應由流出地“接回”,而不是流入地“護送”。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蒼南救助站5次護送的合理合法性,真不知相關差旅等費用是依什么名目報銷的。
據悉,蒼南縣紀委高度關注此事,并將跟進調查,期待調查能給公眾一個令人信服的結論。(劉昌松)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