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部原主任王健在國際金融論壇(IFF)第九屆全球年會關于“中國收入分配癥結與出路”的專題會議上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應該將個人所得稅的起征點提高至一萬元。
這里所說的個稅“起征點”其實是指個稅費用扣除標準,亦即免征額。王健提出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一萬元,是從增強居民消費能力,降低征收成本的角度出發的。其實,個稅的主要功能并不在于增加財政收入,而是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當前我國收入分配不公,貧富差距拉大,兩極分化日益加劇,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社會矛盾,正需要個稅充分發揮其調節功能,以減緩這一突出的社會矛盾。
然而,在現行個稅制度下,哪怕一個人要養活多名家庭成員,但只要他的收入超過了免征額,就必須與養活家庭成員比他少得多的人一樣納稅,這才是現行個稅制度存在的最大不公。筆者認為,提高個稅免征額只是個稅改革的權宜之計,個稅改革的方向和目標并不應該局限在提高現行的以個人為主體征收的個稅免征額上,而應該將個稅征收的主體由現行的個人改為家庭,這樣才能使個稅征收更合情理、更趨人性化,也是最徹底的改革。改革現行的個稅分類征管模式,推行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征管模式,已經多次寫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只有堅持這樣的改革方向,才有利于過渡到按家庭計征個稅。
雖然這項改革的成本較高,如果實行按家庭征稅,必須摒棄長期以來的“代扣代繳”征管模式,建立以家庭為單位的個稅申報制度、收入信息監控系統和共享平臺,會牽扯有關部門很大的精力、花費很大的征管成本,但卻可以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個稅因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稅負不公的問題,使其調節收入分配差距的主要功能得到充分的發揮,以利于抑制兩極分化,減緩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諧、長治久安。
因此,在個稅改革的問題上,我們不必再糾結于調整免征額,也不必糾結于征收成本,而應該堅持“十二五”規劃確立的改革大方向: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即結合稅收征管環境的改善,促進個人所得稅制向綜合稅制轉型。(趙若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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