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網友爆出廣東省東莞市中堂一村村支書陳耀根坐擁近萬平方米的豪宅。豪宅有護城河,建橋直接通入。記者現場調查發現情況屬實。陳耀根稱,別墅用地是從其他村民處購來的宅基地,莊園內的其他土地則是弟弟從村委會租來的,共計六七千平方米。
別墅占了整個村1/70的土地,相當于166棟舊村村民老房地塊,保安室、游泳池、假山、人工瀑布、籃球場、金魚池、小橋流水、觀賞池、草坪……說陳耀根是“最牛村支書”實至名歸。別說放到村官里,即使省部級領導,也望塵莫及。
陳支書貌似通過“合法”的手續獲得這些土地,據他稱,一部分是從4戶村民手中收購的住宅基地,另一部分是他弟弟租來種植的。之所以用“貌似”,因為這兩種方式都是站不住腳的,按現行《土地法》,宅基地是不能買賣的,因此向村民收購宅基地是不合法的,其實向村里租用的土地,原本用來種植,中途變更用途,成為住宅用地,嚴格說來也是違反租賃合同的,作為村支書不可能不知道。
因此,哪怕他沒有利用職權強占,他的別墅用地違法亂紀性質還是明顯的,不容爭辯。村支書作為村領導,一個人的住房就占了多戶普通村民的宅基地,你讓村民如何釋懷?更何況手續問題多多。千百年來,土地一直是農村社會最直接、最敏感的利益載體,許多矛盾、沖突都由此產生。政府為什么不敢放松土地買賣,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買賣導致土地囤積、掠奪資源、觸發農村社會矛盾、回到封建時代的老路等問題。村支書利用職權,大肆占用集體用地,滿足個人私欲,正是往這個危險的方向滑行,引起群眾反感是必然的,也與政策大方向背道而馳。
網帖曝光村支書七千平方米別墅,昭示群眾的不滿,因此相關部門不能坐視不理,更不能以不合法的“合法手續”當擋箭牌(該鎮紀檢部門就表示,陳耀根的別墅地塊確實有土地使用證,是合法的),來糊弄群眾。理性表達的時候不理,等到不理性表態的關頭來理,恐怕就晚了。(練洪洋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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