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一村民為征地補償與當地“執法人員”發生爭執,后又與當場的民警發生沖突,民警在生命受到威脅之后開槍,一村民當場死亡。昨日,盤錦市成立調查組并發布消息稱,民警開槍是因為村民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經鑒定,開槍民警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9月23日《新京報》)
不可否認,民警張研是在執行公務活動中因生命受到威脅而被迫開槍,其槍支使用符合《公務用槍槍支管理規定》是事實;王樹杰一家4人阻止民警進入,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也是事實。但是,王樹杰一家4人之所以阻止民警進入,并向張研身上潑灑汽油,用斧頭、鐮刀等襲擊民警,是有前提的:
一說是當地某農場隊長帶著近百人,開著挖掘機,來到王家的莊稼地,欲強行鏟平地上的水稻;另一說是市政公司5名工作人員駕駛兩臺挖掘機在盤錦市興隆臺區二十里村的街路上進行施工。王樹杰及家人對距道路紅線外304米處的一處住宅提出高價補償的要求,未得到滿足,而阻撓施工。不管是何種說法,王樹杰一家或因在莊稼受損或因在住宅受“威脅”時,而被迫采取的“保家”行動也算是事實吧。
由此看來,發生在遼寧省盤錦市興隆臺區的這起警察開槍致王樹杰中彈身亡事件,也是一件典型的強征強拆事件。所以說,相關部門切不可以王樹杰一家“暴力妨礙公安民警執行公務”的表相,而掩蓋其背后強征強拆的事實。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嚴格征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不得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不得強行實施征地”、“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防止矛盾積累激化”、“防止簡單粗暴壓制群眾”,以及“一旦發生惡性事件,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的規定,不難看出,盤錦市在這次“王樹杰事件”中還存在著嚴重的違紀違法問題,是相關部門的失職瀆職,導致王樹杰死亡結果的發生。
如,王樹杰如果是無理取鬧,不按照規定履行搬遷義務,相關部門為什么不“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再如,在雙方發生激烈沖突后,尤其是民警到達現場后,為什么不先讓施工人員撤離現場?而警察非要進入王樹杰家的“領地”?也由于處警的不正確,才致使王樹杰一家4人認為警察在“拉偏架”,并誤以為警察也介入了這次強征強拆事件,從而激起了王樹杰一家更強烈“反抗”,如此等等。
所以說,希望盤錦市相關部門在查清民警“槍支使用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同時,還要對強征強拆中存在的違紀違法問題展開調查,并對相關責任人員失職瀆職人員進行嚴肅處理。只有這樣,才能防止“王樹杰事件”的重演,維護好廣大民眾的利益,確保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姚明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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