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兒童福利院39萬元購奔馳,近日遭遇熱議。據人民網消息,合肥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9月5日回應稱,政府給這樣一個福利單位買輛好車“并不過分,我認為還可以再好點”,且其“購車程序合乎規定”。
梳理此事從網絡發酵到媒體介入的過程,網帖爆料所稱花費“四五十萬社會捐款”購置奔馳商務車,卻基本閑置,偶爾使用則“不是廳機關就是局領導使用”。對比官方回應,可以確定的基本事實是,車輛購置款為39萬元,非社會捐款而系財政撥款。至于其主要用途究竟是網帖所指公車私用,還是官方所言“涉外接待”,則目前尚未看到進一步證據。
按照合肥市民政局的說法,當初用39萬元購置奔馳商務車,目的主要有三個,即“涉外接待”、“孩子外出活動用”和“接送孩子外出看病”。就目前來看,所選車型與接送孩子外出活動和看病這兩項用途之間,首先存在未落實的情況,因為即使是福利院官方也只有臉說出“涉外接待”一條。其次則有個頗令人糾結的問題,將乘坐人數、性價比等因素納入考慮,設施部門需捫心自問,是否該有更適合的車型供福利院兒童的日常使用?事發后,官員一再強調奔馳車的國產屬性,“并不是很豪華”,卻同樣忽略了所購車輛與福利院這一慈善機構日常用途之間,刺痛公眾眼睛的各種格格不入。
更何況所謂的“涉外接待”用途,亦同樣經不起推敲。兒童福利院的慈善屬性,決定了對包括并不充裕的財政撥款以及應被珍惜的社會捐款,都要量入為出,妥善使用。實難想象,風光行進的奔馳車,其所承擔的慈善“涉外接待”任務,會給善心友人怎樣的不良觀感?國產奔馳或真的“并不豪華”,卻足夠令人心寒。
不錯,福利院購置奔馳車的程序“合乎規定”,由福利院作出購車預算,經財政局同意,報人大審批通過,由市政府統一招標采購。不僅是這輛引來關注的福利院奔馳,此前曾引來公眾非議的諸多動用財政撥款購置豪車事件,無一不有一整套、足以窮盡現下所有規定的程序報備。但正是這種形式上“符合規定”背后,審批程序的失效與虛置卻更應該被警惕。
現有制度設計中,對財政撥款的提請、審批、使用與監督,并不缺乏規定,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屢屢陷入形同虛設的窘境。每次類似事件被訴諸輿論,公眾憤怒、熱議之所在,實應當是在錢花出去之前,由制度設計中司職預算把關的機構錙銖必較的內容。財政把關把不嚴,人大審議走過場,制度化監督失效,令公眾陷于層出不窮的公帑用度丑聞中。
惟有真正激活對政府財政的監督設計,類似39萬元購奔馳的荒誕“慈善行為”才有望在動議伊始被喊停。因為我們企望的,不僅是讓慈善干凈起來,讓納稅人的付出用之有度,更是為了政治的清明,國民的福祉。(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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