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特大車禍發生在2點多,恰巧就在公安部規定的2時到5時“休息時間”段內,為何出事的客車能夠上路?內蒙古和陜西相關部門在客運安全監管上是否存在失職?
昨日凌晨,陜西延安境內的包茂高速公路,一輛雙層臥鋪客車和一輛裝有甲醇的罐車追尾起火,36人遇難。涉事客車上有39個座位,事故發生后僅3人逃生。國務院已組成調查組,趕赴事故現場。
這是繼去年7月22日京珠高速客車起火事故以來,又一起長途臥鋪客車特別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的慘烈程度不亞于京珠高速事故:成噸的甲醇大量泄漏起火,火海中客車瞬間成了人間地獄。
去年,京珠高速發生一起因旅客攜帶易燃品而導致的臥鋪車火災事故,造成41人死亡。該事故暴露出長途臥鋪客車安全隱患,工信部和公安部為此聯合發文,要求在臥鋪客車安全技術標準修訂公布之前,暫停臥鋪客車產品的生產、銷售。而對于運營中的臥鋪客車,公安部要求“對凌晨2時到5時營運的臥鋪客車,就近引導到服務區或客運站停車休息”。因為這個時間段駕駛員易困,容易導致車禍發生。
但是,延安特大車禍發生在2時之后,恰巧就在2時到5時的休息時間段內,為何出事的客車能夠上路?
出事的客車為內蒙古呼和浩特市運輸集團公司所有,而去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也發文推行臥鋪客車停車休息制度,那么呼和浩特市運輸集團公司是如何執行這一制度的?對相關運輸企業執行停車休息制度的情況,內蒙古相關部門有沒有做過認真核查?
此次事故的發生地在陜西,陜西省去年同樣發布要求停車休息制度,號稱要用“地毯式”、“車輪式”等辦法,開展臥鋪客車安全隱患的整治工作,但面對這場慘禍,所謂的整治是否有“走過場”之嫌?
如果內蒙古相關部門能做好相關運輸企業的監管,如果陜西相關部門能在高速公路上加強監控,強令客車司機停車休息。這兩道關口的任何一道把好了,延安特大車禍或許就不會發生。對內蒙古和陜西相關部門在客運安全上可能存在的失職瀆職,期待國務院調查組能查個明白。
其實,對于臥鋪客車安全監管,不僅有停車休息制度,還有著諸多的規定,如交通運輸部規定,4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雙駕駛員,公安部也要求,客運車輛每行駛400公里,至少休息20分鐘。問題是,這些規定在現實中真正得到執行了嗎?如果相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臥鋪客車安全形勢大約不會如此嚴峻。
臥鋪客車安全,執法部門不僅要給運營者“加壓”,也要給自身“加壓”,強化自身的責任,在日常的監督上下足工夫。去年的京珠高速客車事故后,各地都一度掀起了客運安全隱患的整治行動,嚴查臥鋪車。現在看來,這樣的安全整治,難以擺脫運動式執法的窠臼,未能建立長效的管理機制。
延安特大車禍,再次為臥鋪客車安全敲響警鐘。這無疑表明,臥鋪客車新安全技術標準的制定需要提速,同時,在臥鋪客車安全標準的“空當期”,決不可出現執法的“空當期”,各地相關執法部門應以此次延安特大車禍為鑒,推動臥鋪客車安全從集中整治走向常態管理,全力以赴,為旅客生命安全保駕護航。(新京報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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