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南湖北將成房產稅試點的傳言與澄清中,房產稅再度成為了爭議的焦點。而央行調查司發布的報告應景地指出,限購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傷及了剛性需求和改善型需求,增加了不必要的調控代價,應在適當時機退出限購政策,轉而代之以征收房產稅。
關于房產稅的爭議在2003年傳聞開征物業稅期間已經開始,在限購令推出之后,每當有房產稅試點的消息傳出,爭議都會再度掀起。其實,房產稅作為一種財產稅,最重要的作用在于調節貧富差距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住建部官員也曾表示,“征收房產稅能調節居民收入和財富分配,也能健全地方稅體系,同時有利于資源有效利用,引導住房合理消費”。但由于官方對房產稅的目的一直沒有明確的說法,而當下又以房地產調控為經濟生活的中心話題,于是房產稅能否平抑房價就自然而然地成為了爭議的焦點。
其實,各國對房產稅的使用中,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防止超量資本投入到房地產市場而限制對其他生產領域的資本投資。因為,房產稅可設計成累進稅制,將存量房與增量房均納入計征范圍,即擁有的房子越多則稅率亦相應提高。央行此次提出的方案正是如此,“對于首套房或一定面積內的住房免征房產稅;對于二套房或超過一定面積的住房,征收房價市值一定比例的房產稅;對于三套及以上住房,將征收房價市值更高比例的房產稅”。這樣一來,炒樓的成本大增,利潤空間也因此而壓縮,對房地產的投機性需求因此得到抑制,炒樓者通過房屋套利炒高樓價導致剛性需求者與改善型需求者因房價太高望而卻步的場景也可一定程度地避免,可間接起到平抑房價的作用。所以,在健全而合理的產權和財稅制度下,房產稅是可以起到讓房價保持在合理水平的作用的。
然而,從這幾日的網絡反映來看,民眾似乎對房產稅不大歡迎,根據新浪樂居的調查顯示,61.4%的網友“并不期待”房產稅出臺。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擔心征稅征到自己頭上,因為按照重慶試點的經驗和傳聞中湖南湖北的方案,房產稅的征收都會涉及存量房,即已購房屋。這樣的態度并非只是對“萬萬稅”的莫名抗拒,而是有現實依據支撐的。按照國際通行慣例,房產稅與承載房屋的土地所有權無關,若土地私有,則對土地和房屋分別征收房產稅與地產稅,即可稱為房地產稅;若土地國有,則只對房屋征稅,此時則稱為房產稅。而在我國,土地均為國有,在政府將土地70年的使用權售予開發商時,已收取了巨額土地出讓金,土地成本占房價的1/3是行內默認的比例。此外,涉及房地產行業的稅項和收費總計62項,占房價的約10%,其中土地增值稅稅率極高,分30%、40%、50%和60%四檔。如果在土地財政尚存的基礎上全面征收房產稅,無異于重復征稅,是極不公平的。
對于近日的官方動態,有分析指房產稅的推出已是箭在弦上。但前段時間的《預算法》二審稿否決了地方自主發債在短期內的可能性,說明地方政府的財源可能仍將延續過往土地財政的方式。而今年以來隨著經濟下滑稅收收入亦不容樂觀,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數據顯示,1-7月全國稅收收入64008億元,同比增長9%,增幅同比回落19.9個百分點,在稅收的拖累下,全國財政收入74467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11.6%,增幅同比回落18.9個百分點,不少地方出現收支倒掛的情況。這不禁令人擔憂,房產稅若此時開征,是否會淪為政府開發新稅源的一個借口?
限購令作為一項特殊的行政手段,注定只能是短期的,正如住建部部長姜偉新所言,限購政策是不得已才采取的辦法。房產稅仍是大勢所趨,她的使命不僅在于調節房價,更在于資源的優化配置和調整貧富分化。但要實現房產稅的全面征收,不只是單獨推出房產稅的問題,其前提條件是土地財政轉型的實現。唯有對土地出讓金制度以及現行的房地產相關稅費制度進行重整,并對中央和地方之間的收稅分配等進行深入的稅制改革,才有可能發揮房產稅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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