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6時50分,在公安部統一指揮下,經過重慶等地公安機關連續數日艱苦奮戰,犯下累累罪行的公安部A級通緝犯周克華在重慶沙坪壩區覃家港鎮童家橋村被公安民警擊斃。隨后,周克華被擊斃時現場照片,也被網站、報紙、電視在最顯眼的位置,多角度進行展示。照片顯示,周克華的尸體躺在墻角,血流一地。
對血腥照片說不幾乎形成了媒體人的共識。然而,這一刻只因被擊斃者是周克華,這個8年來輾轉8地持槍搶劫、殺害10余無辜群眾的悍匪,刊登他的“死相”仿佛就理所當然了。過去受眾說,看到這樣的照片,使人感到恐懼、難受或惡心,當照片上的人死前惡貫滿盈、窮兇極惡,受眾難道就會有著另一番快感了嗎?有報道稱,周邊群眾獲悉周克華被擊斃后立即沸騰了,紛紛趕來了解情況,證實該消息后無不拍手稱快。在這樣的傳播效果后,“拍手稱快”或許是出于正義、或許是出于被兇犯傷害的擔心放下了,但這樣的情感又與魯迅筆下冷血的“看客”有何不同?
有人說,“即便是十惡不赦的人,在他怦然倒地的那一刻,一切惡行便已經得到了懲罰?!敝芸巳A背負十余命案,他被擊斃可謂罪有應得,但這真的能成為媒體毫不顧忌地使用周克華被擊斃時血腥照片的理由嗎?或許有的報紙會想著要不要把這樣的畫面打馬賽克遮掩一下,可毫無疑問,這樣的畫面著實吸引公眾的眼球、刺激著公眾的神經,你不采用該事件的血腥照片,或者不在頭版等顯著位置大幅刊登,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傳媒競爭中成為輸家。
有網友評說眼見為實,有圖有真相,公布尸體照片,是證明警方擊斃了周克華的直接證據,有了照片才能讓群眾相信周克華真的死了。我承認這是在媒體上公布周克華死時照片最有說服力的理由,但這個理由至少說服不了美國人。本·拉丹被擊斃是去年全球最大的新聞之一。據新華社4月29日報道,白宮國土安全及反恐事務顧問約翰·布倫南29日在接受當地媒體采訪時說,“基地”組織前領導人烏薩馬·本·拉丹已經死亡這件事不存在任何疑問。盡管本·拉丹被擊斃已過去接近一年,但白宮仍不打算公布其尸體照片。就罪大惡極來說,恐怕周克華還達不到恐怖分子本·拉丹的級別。美國政府寧愿飽受外界對本·拉丹是否真死的質疑,也不愿公布其尸體照片。
如何處理新聞中血腥、災難、痛苦的畫面,就傳媒倫理而言,似乎早有定論。面對死尸和血腥的畫面,并非所有的受眾都感覺大快人心,不愿意看到這一幕的受眾是不是無意中被電視報紙綁架了,成為這一血腥槍戰對決的看客?媒體的受眾絕不是魯迅筆下的看客,而是獨立的有尊嚴的傳播對象。無論他是誰、生前做了什么,面對逝去的生命,媒體所做的不應該是無節制地展示。對死尸以及殺戮過程的展示,在古代是一種無以復加的懲罰,是對生者最嚴厲的警戒。正因為這種手段的極其殘忍和不人道,在現代文明社會早已被廢止。即便是罪大惡極者,他也有人權,而在受眾中也可能包括死者的親人,包括廣大未成年人,媒體公布這樣畫面沒有體現對生命的關懷、更沒考慮觀看者的感受。(普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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