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以公開公正的審判,爭取國際司法合作,嫌犯則“想賴也賴不下去”;同時,通過事實說話,輔以政策感召,讓嫌犯明白,“自己走回來”是唯一最有利于己的選擇。
據新華社消息,在中國公安機關的長期努力下,涉嫌詐騙巨額資金、潛逃加拿大近8年的重大經濟犯罪嫌疑人高山已于近期從加拿大回國投案自首。
種種跡象表明,高山是外逃“貪官”中最善于“保護自己”,最想隱蔽留居加拿大者之一:自2004年12月30日入境后,他深居簡出,謹言慎行,表面看上去和普通移民家庭無異,直到2006年初一次交通意外才被警方關注,2007年2月16日才被拘捕。
和鄧新志、賴昌星,以及同案犯李東哲、李東虎兄弟不同,他一家三口都有“合法”申請獲批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俗稱的“楓葉卡”)。他的“移民資格合法性聆訊”、“難民申請資格聆訊”和“遣返風險性評估”,都是已知“貪官”中最復雜、最隱秘的。那么,這樣一個如此善于保護自己的人,何以終于決定自己“走回來”?
正如許多加拿大中文媒體所指出,高山是眾多在加拿大被“戳穿”、面臨遣返評估的貪官、貪污嫌犯中,最為華人社區所不齒的。因為在他們看來,高山貪污的是中國普通民眾的血汗錢,卻因加拿大司法體系的漏洞而得以在加長期滯留,使遣返引渡陷入冗長繁瑣的法律扯皮長期難以解決,如果任這種現象長期存在,不但會給全世界以加拿大是“犯罪者天堂”的印象,嚴重影響其國際形象和經濟利益,因此而生的曠日持久的官司,又無時無刻不直接浪費著納稅人的寶貴錢財。
近年來,這種觀點日漸為加拿大主流社區和許多政治家所接受,加拿大聯邦政府開始努力改變政策,多位部長級高官相繼表示“加拿大不是貪官樂園”,政府相關機構也多次表示,正努力說服經濟嫌犯們自愿遣返。這些都表明,高山所面對的環境已經變了——對他這樣的人不再那么“宜居”。也就是說,加拿大政府、輿論都不再對嫌犯們那么“友好”。
而且,中國近年來作出不判死刑、無酷刑無虐待、公開公正庭審的“承諾”,并通過實際案例證明,中國的這些承諾是可信的,這些經濟嫌犯即便被遣返,也會受到公正審判和人道對待。
2008年,貪官鄧新志自愿遣返,回國自首,并獲得減輕處罰;2011年,在加拿大賴了近12年的賴昌星最終被加拿大司法機關強制遣返回國受審。這兩個事例,給其他經濟嫌犯以極大震撼。這些例子表明,即便如賴昌星那般“能賴”也難逃遣返,而自愿回國自首,卻可以依法得到一定程度的寬大處理。在這種情況下,自己“走回去”總比讓人“趕回去”更好。
由此可見,中國法院以公開公正的審判,爭取國際司法合作,嫌犯則“想賴也賴不下去”;同時,通過事實說話,輔以政策感召,讓嫌犯明白,“自己走回來”是唯一最有利于己的選擇。(陶短房 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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