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8月3日,記者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鉻超標膠囊劑藥品市場清理已經完成,相關違法行為主要發生在浙江、河南、四川、重慶、江西、河北等6個省市,所涉及地方的76名官員受到處理,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24人、科及科級以下干部45人。至此,從今年4月份開始曝光、發酵的“毒膠囊事件”,終于獲得了一個政策意義上的結論。
從整個事件的處理過程來看,在鉻超標藥用膠囊事件剛發生后,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便開展了膠囊劑藥品“批批檢”工作,要求企業對4月30日前上市的膠囊劑藥品逐批進行檢驗,藥品監管部門進行了監督性抽檢,對不合格的產品全部下架、封存、召回,并督促企業進行銷毀。而對于5月1日后上市的膠囊劑藥品,企業已經按照要求實行了批批檢驗,經藥品監管部門監督性抽檢,未再發現鉻含量超標產品。因而,客觀地說,包括食藥監局在內的監管部門,在事發之后的處理態度是積極的,行動也是及時的。
而如今,在事發數月之后,針對在該事件中有著失職失察行為的官員,各地監管部門也給出了相應的處罰。7月31日,浙江紹興市新昌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新昌縣鉻超標膠囊事件中的6名瀆職犯罪嫌疑人分別依法立案偵查,其中包括紹興市藥監局藥品安全監管注冊處處長陸家東、新昌縣藥監局局長梁永華、副局長張柏慶等官員。同樣是在7月31日,河北省紀委監察廳也表示,已責成衡水市及阜城縣紀檢監察機關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嚴肅處理。
如果按照“毒膠囊事件”爆發的原因進行責任分攤,那么,所要追責的對象顯然不僅僅是政府官員,作為市場失靈的表現之一,相關的企業負責人必須得到法律的嚴懲。不過,按照目前國家設定的監管路徑來看,即消費者個體無法通過私人法律訴訟的途徑來向企業追責,并形成一股監督力量,而是僅僅能向監管部門舉報,進行一種“曲線維權”,那么整個監管的職責也就幾乎全部壓在了食藥監局的肩上。因此,從這一角度出發,作為負載著全部保衛食品藥品安全的部門,一旦有具體人員或因為失職失察,或因為權力尋租,那么對于監管者的監督和處理就顯得尤為重要。畢竟,行政監管力量作為唯一的重要力量,關乎的是全體國民的食品藥品安全問題,所有人都不敢掉以輕心。
正是從這一層意義上出發,對于“毒膠囊事件”的涉事官員的懲處,其本身也需要處于一個受監督的狀態,以保證這樣一股監督力量的切實可靠。因此,包括7名廳級干部、24名處級干部,以及45名科及科級以下干部的相關信息應該在處理“毒膠囊事件”的鏈條中得到體現,其姓名、職務、處理結果都應該對公眾有一個交代。而從目前的情況來看,除了部分受到當地檢察機關起訴的官員之外,其余人等并未在信息公開上有相應的程序。
盡管行政體制內部具有一套較為完善的懲處體制,但藥品安全這樣作為關乎民生的重要事項,相關涉事官員的處理不應該僅僅是采取“內部消化”的方式,而必須要對公眾有所交代。對于無法進入行政體系內部的絕大部分公眾而言,如果無法看到確切的懲處名單,那么就有理由懷疑相關的官員是否真正受到了懲處。
而毋庸置疑,只有公布涉事官員更多的信息,公眾的監督才能擁有具體的目標,才能落到具體的實處。當然,進一步說,無論是監管部門對于信息的不斷披露,還是公眾對于相關信息的檢驗,這都應該是一個彼此促進的過程,并且最終希望看到的結果,是能夠形成一個制度化的互動平臺。這個平臺的形成過程,事實上就是營造政府和民眾之間信任的過程,也是聚合兩股監督力量的重要途徑。我們期待,伴隨著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能夠在“毒膠囊事件”的處理上公布更多的信息,民間與政府的監管力量能夠日益合流,成為捍衛食品藥品安全的一道巨大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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