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廣西南寧警方發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的全民“街拍小偷”活動。市民可用手機、DV等抓拍小偷作案的行為發給警方。如經確定舉報的是犯罪分子,市民即可獲得20元手機話費獎勵。除此之外,警方每月還將評出5名“街拍達人”,給予一定獎勵。南寧警方這一“獎勵”迅速吸引了不少網友的眼球,部分網友支持南寧警方發動群眾的戰略,但也有不少網友擔憂,在拍攝過程中自己的安全誰來保證?
PK
網友觀點
支持:既懲治惡人又得到獎勵
微博上,南寧警方的“隨手拍”活動得到了部分網友的贊同,@pearlgirl1009說道:這個辦法好,既達到了懲治惡人的目的,又保證了大家的人身安全,而且自己還有一定的收益。
部分網友雖然認為隨手拍是件好事,但市民的安全問題也應該要關注,@火均子稱,發動群眾拍攝犯罪分子是好事,確實能織起群防群治的天羅地網。但打擊犯罪始終主要靠警方,群眾在取證過程中或可遇到各種不測,甚至危及到生命安全,故不得不防。另一位網友則認為,只要大家團結起來安全問題應該不大,@大勇驢行說:平時拿著手機玩的那些,拍了對方也不知啊,而且大家互相幫忙,難道小偷還能出幾十個人當街砍人嗎?
反對:“隨手拍”有風險誰負責
有網友則認為隨手拍存在一定的風險,警方不應該公開鼓勵,@詞作家曾鳴表示,這是一個危險動作,也存法律風險,警方如此公開鼓勵,由此引發的后果與糾紛,如何應對?@小杰NO2表示,不贊成這種行為,如果小偷知道自己被拍,從而導致舉報者傷亡,那么誰來負這個責任?
也有網友對警方進行調侃,@志涵Bluse要改變說,看到這則消息最歡樂的可能是小偷,以后不用工作了,光自拍就夠了,每天拍張照片就能拿警方的錢。@臭屎鬼卻說,為什么我們這里沒有?如果我們這里也有“街拍小偷”的活動,那么我想我肯定早已是百萬富翁了。
律師說法
“隨手拍”行為不應該提倡
記者了解到,廣州在2003年時也曾經開展過類似隨手拍的活動,鼓勵市民拍攝交通違法行為,但后來執行過程中出現不少爭議。根據當年的媒體報道,2004年3月,廣州交警根據群眾拍攝的交通違章照片認定車主賴某有違章行為,對其處以100元罰款。賴某以“行政違法行為證據必須由執法機關獲取”為由,將該市公安局告上法庭。同年12月,廣州市中院終審裁定警方敗訴。最終,廣州警方不得不叫停“隨手拍”。
對此,廣州勝倫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繼承認為:“兩者在性質上是不同的,廣州的‘隨手拍’的主體是違章行為,而南寧警方‘隨手拍’的對象是犯罪行為,前者的證據必須由執法機關來獲取,但后者是市民協助警方評判犯罪行為時調查舉證的方式。”
劉繼承認為,“隨手拍”的行為不應該提倡,首先“隨手拍”很容易造成侵權。南寧警方“隨手拍”的前提是小偷在實施犯罪,市民拍下來之后交給警方舉證,此時“隨手拍”是合法的;但假如市民在隨手拍之后把照片公布到網絡或者其他公共場所,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此外,究竟拍攝的對象是否在實施盜竊并非市民可以輕易下結論,有時說不定只是朋友之間在開玩笑把手伸進對方的口袋里掏東西而已。另外,小偷進行盜竊時一般都是比較隱蔽的,市民比較難拍到,一旦被小偷發現了可能還會發生危害市民安全的行為。”(記者 吳瑕 實習生 官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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