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渭南市民王先生的車今年5月份才辦理登記手續,近來卻發現有9次2011年的違法記錄,且多為西安及高速公路違法。后來才得知,他的車是被潼關縣常務副縣長張毅鋒使用的豐田霸道車套牌了。潼關縣政府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車牌是從市交警隊借的,為了“方便工作”,“下去明察暗訪”。(《華商報》7月15日)
又是“套牌”,又是“公車”,還有一個副縣長,這樣的新聞確實抓人眼球。不過,潼關縣政府工作人員的答復卻讓人不解,“明察暗訪”,原來,套牌車還有如此正當、如此高尚的用途?還有,下邊一個縣的副縣長坐著套牌車到省城去,又是暗訪什么呢?
根據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不得“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一旦違法,除了收繳假牌外,還應“扣留該機動車,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如今,副縣長不僅明目張膽套牌,而負有執法責任的交警部門并無任何處罰舉動,甚至為了副縣長“方便工作”明目張膽地支持套牌車。也就是說,這里邊其實涉及雙重的違法,潼關縣副縣長座駕套牌違法,而當地交警部門一則出借牌照、再則一味縱容,知法犯法。而且,王先生是今年5月上的牌,但違法記錄是去年的,渭南市車管所怎么會給市民上“臟牌”?有類似遭遇的市民還有多少?
再說暗訪。一個縣的副縣長明明違法套牌,卻說什么下去暗訪,實在好笑。一則,作為一個協助縣長負責縣政府常務工作的常務副縣長,首先應該是守法的典范,豈能因為暗訪需要就敢于違法?
再則,常務副縣長套個牌就能順利暗訪?還有,究竟是什么樣的暗訪,需要副縣長開著價格不菲的豐田霸道前往,需要不惜屢屢違法頻頻奔波于潼關與省城西安之間?
這些疑問需要當地相關部門一一解惑,不能讓普通民眾為官員的違法行為背黑鍋。(胡印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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