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京報》報道,7月10日晚,浙江省高級法院與淘寶網合作開通的“司法拍賣平臺”完成“首拍”,寧波市兩家區法院以賣家身份進駐,并完成兩輛轎車的拍賣。7月11日,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發表聲明稱,“網絡司法拍賣”不符合當前拍賣相關法律法規,有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司法拍賣的相關規定,一旦推開將對拍賣市場的正常秩序造成極大影響。
歷來司法拍賣都是發生在現實中,并且由司法機關委托有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此次司法拍賣,不僅是在網絡上拍賣,而且是由法院直接與沒有拍賣資質的淘寶網合作,且沒有委托拍賣公司,算是開了網絡拍賣的先河,也是一項司法改革創新。據稱改革的出發點也是為了更大程度地保證司法公開,從而促進拍賣公正。問題在于,出發點是好的改革,能違背法律嗎?
雖說中拍協反對“網絡司法拍賣”有維護行業飯碗之嫌,但我們不能以利益取向而廢其言,網絡司法拍賣確實“不符合當前拍賣相關法律法規”。
《拍賣法》規定“拍賣活動應當由拍賣師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也規定,“人民法院拍賣被執行人財產,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拍賣機構進行,并對拍賣機構的拍賣進行監督”。在法律沒有修改以前,網絡司法拍賣的合法性就存在疑義。
何況,搞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到底能否促進司法拍賣公開,也是一個問題。法律之所以規定要拍賣師主持拍賣,要求司法機關委托有資質的拍賣公司進行拍賣,也就是通過各種審核和監督,督促拍賣公司和拍賣師依照程序有序、高效、合法進行拍賣。
拋開拍賣公司,雖說其目的是為了拍賣更公開,卻不能逃避司法腐敗的猜疑,民眾也可能懷疑司法機關跟相關網絡公司之間存在利益輸送。事實上,在拍賣中的司法腐敗屢見不鮮,一項調查表明,全國落馬法官約70%與司法拍賣有關。那么,網絡“司法拍賣平臺”又如何能讓公眾消除這種猜疑呢?(楊濤 法律工作者)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