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這是把啥尺子
據《工人日報》報道, 7月9日,在甘肅省“效能風暴行動”中,該省質監局“暫行”了14個月的“賣饅頭行政審批”被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叫停。法制辦認定,所謂的“加工食品許可”屬于自行創設,無法律依據。
甘肅省法制辦依法果斷叫停“無法律依據”的“賣饅頭行政審批”,當然是值得叫好之舉。既彰顯了“依法行政”、“政府守法”的法治理念,也體現了當地實施“效能風暴行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心。不過,回到“賣饅頭行政審批”事件本身,回顧其“暫行”14個月的法治現實,又不得不說,簡單“叫停”不應該是這一違法行政行為的終結。
針對濫設行政審批,在去年11月國務院“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上,溫總理就曾強調,“違法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要依法追究責任,并給予當事人合理賠償”。而《公務員處分條例》也明確規定,“違反法定權限、條件和程序設定或者實施行政許可……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處分”。
這也就是說,對于濫設行政審批行為,不僅應當依法叫停廢止,還須進一步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不僅要對濫設者實施必要的行政問責,也要對受害當事人給予“合理賠償”。
“未經法律授權,行政機關不得越權設立行政審批”,這并不是一個新鮮的法律要求和法治規范。不僅《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早有明文規定,近年來國務院更是三令五申,如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就明確強調,“各類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等事項”,“制定規范性文件……未經公開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不得發布施行”。
這種大背景下,甘肅省質監局依然敢于和能夠成功“頂風”濫設荒誕的“賣饅頭審批”,并“暫行”長達14個月的事實,顯然發人深省、令人深思。首先,我想,值得省思的恐怕就是,上述僅止于“叫停”而缺乏進一步嚴厲追責的問責狀況——權力一旦失去應有的問責約束,其膽大妄為顯然就是必然趨勢。進一步看,當地法制部門未能從“合法性審查”的源頭,及時制止“無法律依據”的“賣饅頭行政審批”的出籠,同樣也非常值得深刻反思。要知道,對于政府行政行為而言,嚴格遵循法律依據的“合法性”實乃最為根本的第一法治要義,所謂“法無授權即禁止”。
當然,從更具體的法治現實角度觀察,“賣饅頭行政審批”之所以會出現并“暫行”14個月,除了問責不力、審查不嚴之外,也存在其他許多現實而復雜的法治背景。比如,對于“行政審批”這類抽象行政行為,目前我們還缺乏必要的司法審查機制,難以通過司法訴訟及時矯正。再如,政府權力過于集中而又得不到制約的行政體制仍沒有根本改變,用溫總理的話說就是,“政府仍管了許多不該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事實上,這和近年來各種類似“賣饅頭”的荒誕行政審批相類似,如曾經曝出的“打撈許可證”、“玉米砍伐證”等。
因此,要想真正“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關鍵和要害其實并不在于,表面數字上具體取消叫停了多少行政審批,而在于,能否從法治源頭上祛除行政審批容易被濫設、不斷滋生的制度土壤。否則,即便依靠“效能風暴”能一時叫停取消大量行政審批,也擋不住它日后憑借不受制約的權力繼續“春風吹又生”。(張貴峰/文 王成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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