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2009年買了輛新車,并在車管所上了牌。2011年審車時發現,有2008年的6個電子眼違法記錄。為消掉這些記錄,她在北車管所、南車管所和交警支隊間跑了不下10趟,但還有一個外地電子眼違法記錄消不掉。交警支隊說“誰給掛的牌去找誰”,車管所說違法記錄歸交警支隊管,并表示“你再追究這個(責任)已經沒啥意義了”。
讓市民來來回回跑10多趟都沒解決問題,憑這傳球水平,車管所都能去踢歐洲杯,和冠軍西班牙隊一較高下了。只是,市民不是皮球,不能被這樣踢來踢去,更重要的是,新車掛“臟牌”也不是市民的責任。
車管所在給新車上牌時,應保證車牌干干凈凈,掛“臟牌”就類似于商家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了。而車管所自己犯的錯,不能讓市民埋單,在各個部門間奔來跑去,而應自己主動溝通協調,盡快消除那些不屬于現車主的違法記錄。
可是,車管所好像并沒意識到這個問題,非但不主動解決,面對市民質疑,竟表示追究這個(責任)沒什么意義,哪看得出一絲為民服務的誠意?要知道,遲到的公正也是公正,有責任追究才能防止敷衍塞責。
值得追問的是,車管所為何會給新車上“臟牌”?是真不知情還是故意隱瞞?這是小概率的極端個案還是此類現象的冰山一角?這次事情曝出得益于車主在“心力交瘁”后的無奈較真,那么,還有多少市民也有此類遭遇,只不過是因擔心麻煩而最終自認倒霉。
有分析認為,可能是原車主在審車或轉車時,“屏蔽”了車輛違法信息,這就更值得追根究底了,違法信息怎會被“屏蔽”,這背后到底有何種貓膩?廠家在產品出廠時需要對產品進行質檢,貼上合格證,那么,車管所有沒有建立對車牌違法信息的查詢和隔斷系統,從而保證所掛車牌都清清白白?廠家產品不合格要主動召回,對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相應責任,車管所掛的車牌如果不合格怎么辦?該如何賠償,又該由誰來監管、督促?
如果不及時堵上制度漏洞,從車管所掛到“臟牌”的事還會發生。而向受害市民道歉和賠償,主動幫其“洗白”車牌,這是車管所的分內之舉,也是當務之急。問題是,如果沒有相應的問責追究制度,他們何來為民服務的動力?上級主管部門和相應監督機構,不該對此坐視不理。(韓青)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