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有記者發微博稱,因為報道縣委書記“天價煙”新聞,西安晚報記者石俊榮被按上級要求停職,西安晚報同時被要求即日起禁止出現任何負面新聞。這引發多位名人轉發和評論。
乍一看該新聞標題,還以為是當地官員被停職,正暗自得意如今的輿論監督效率之高呢,點開一看,原來是記者被停職,得意變苦笑,還是權力干預效率更高啊。
可是,此事只應舊時有,記者“因言獲罪”的事本該是舊社會的專利,發生在今天,于法于情于理都有些不可思議,不合時宜。讓媒體說話,天塌不下來,早已成為社會共識。而所謂的負面新聞、監督報道,更能起到糾偏作用,從而弘揚社會正氣。也就是說,只有不“和諧”新聞,社會才可能真正和諧。
雖然從理論上說,媒體被稱為社會公器,被認為是繼立法、行政、司法之外的第四權力,但揆諸現實,記者因監督報道遭官員威脅、辱罵、毆打的事件屢有發生,甚至還不時有進京抓記者的新聞爆出,個別地方的公權猖狂至此,印證了權力無制約就會無法無天的鐵律,也反證了加強和保護輿論監督的重要和迫切。
就“天價煙”事件而言,當地的官方回應漏洞百出,上級部門理應迅速展開調查,如此才能社會關切。可如今,爆出這一新聞的記者卻先遭停職,這會給公眾怎樣的暗示?在安徒生的童話中,如果戳穿皇帝新裝的謊言的小孩知道自己那樣說會坐牢掉腦袋,他還敢講真話嗎?大人們沉默、附和不是因為看不到,而是“成熟”到不敢講真話,習慣了掌權者“指鹿為馬”。
西安晚報昨晚官博回應說因記者未到現場采訪,讓其停職是為改進作風。但未到現場只能算是一點遺憾,因為很多報道因現實條件所限,無法或無須實地采訪,這能稱得上是作風問題嗎?正因此,這條微博引來罵聲一片,畢竟,人們期望的是媒體要做能治病的啄木鳥,而非甘于只做“歌德”文章的百靈鳥。
也許西安晚報有難言之隱,挨了打還要喊爽,只是情非得已的生存策略。輿論矛頭不該指向無奈的他們,而應指向背后那只“看不見的手”。該被調查的是與“天價煙”有瓜葛的官員,而不是停職捅出“天價煙”新聞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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