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網友稱南京一名城管將攤販踩在腳底下,并發布了圖片。相關負責人稱該執法人員是協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攤販,涉事者已被處理。城管科的科長稱攤販持刀劃傷隊員引發了該起糾紛,警方則稱糾紛中無人被刀劃傷。(6月27日中國經濟網)
真相一如既往地曖昧不清:當事城管科科長稱攤販持刀劃傷隊員引發了糾紛,警方則稱無人被刀劃傷。有矛盾處,自有蹊蹺情節。即便是鏗鏘的“失足”,恐怕也繞不開幾個邏輯追問:一者,既然是“失足”,踩到后肯定會閃開,這么一眨眼的工夫,圖片成像的概率何來?難道當事雙方配合氣不過的網友在“擺拍”?二者,從照片來看,“失足”的城管協管是正面前傾正對著被踩在腳下的攤販的,除非專家給出醫學解釋,不然,誰能相信這樣的姿勢屬于“失足”?
當事部門申明是“協管”所為,協管的意思,大約等同于臨時工。但不管是正式工,還是臨時工,誰雇用的,起碼難逃脫“領導責任”的干系。正如跟帖網友所言:究竟要有多大的仇恨,才要將一個公民的脖子踩在腳底下?究竟要有多么強勢的彪悍權力,才會以如此方式踐踏做人的尊嚴?
販夫走卒,不過是參差的城市生態中的和諧一景。為了更好地進行城市管理,各地的創意也很是動了一番腦筋,譬如美女城管、研究生城管,或者給城管“武裝到牙齒”,遺憾的是,暴力沖突仍是家常便飯。
城市要不要管是一個問題,城市應該怎么管是另一個問題。如何驅逐攤販,也得講求公平與正義,彈性再大的執法自由裁量,也當恪守人權與自由的底線。尊嚴要有多低,才能被“失足”踩在腳底?
城管權力再重,重不過生存與發展的權益。尊重合法營生的自由,尊重底層群體勞動自救的權利,社會秩序才不會“失足”、經濟社會穩好的預期才不會“失足”。(鄧海建 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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