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告顯示,中國職場人平均日工作時間為8.66個小時,另有30.3%的人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最長達16小時。(6月24日《工人日報》)
8小時工作制,工作卻遠遠超過8小時。“三成職場人日工作10小時以上”,悲愴事實背后是權益的雙重侵害:一是自主勞動權,二是加班收益權。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應與勞動者協商。至于加班而不發勞動報酬,更是赤裸裸的資本掠奪。
此前有媒體稱,中國已成全球工作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每年有60萬人因過勞導致死亡。按照經濟學家的說法,“過勞死”與高速經濟增長相伴而生。換言之,“被加班”不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經濟問題。
逢年過節,媒體都會為公眾盤點一下紙上畫餅的“加班費”。遺憾的是,“被加班”已成為社會生活高速鏈條上的一個齒輪,加班費與自由加班的權利,基本是過過嘴癮的游戲,而泛濫的“加班文化”還時常成為對勞動者“奉獻精神”的詭異贊美——越加班,越光榮,累死在加班崗位上的竟成為“模范”。市場價值與勞動觀念異化若此,人文宜居的慢生活還會從天上掉下來嗎?(媒體人 鄧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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